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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患尘肺 沂南华盛矿业与员工各执一词

2013年04月26日 17:13 作者: 来源:临沂大众网
近日,家住沂南县双堠镇的于先生拨打本网新闻热线称,在沂南县华盛矿业有限公司工作了17年,在今年4月12日工厂组织的一次体检后一次偶然检查发现自己竟然患上了尘肺病,于先生怀疑是由于长期在该工厂工作才患上这种病

       大众网临沂4月26日讯本网记者)近日,家住沂南县双堠镇的于先生拨打本网新闻热线称,在沂南县华盛矿业有限公司工作了17年,在今年4月12日工厂组织的一次体检后一次偶然检查发现自己竟然患上了尘肺病,于先生怀疑是由于长期在该工厂工作才患上这种病。然而,17年来,沂南县华盛矿业有限公司从未组织员工体检,于先生感觉该工厂对工人身体健康并不负责。

      

      当事人:在工厂工作17年 厂方从未组织过体检

      

      于先生告诉记者,自1996年进入沂南县华盛矿业有限公司以来,已在该公司下属的工厂工作了17头。“工厂从事玻璃制品材料的生产,按国家相关规定,属于高污染高粉尘行业范畴。然而17年中工厂从未组织过员工体检,这情况一直延续到4月12日。”于先生说。

      在今年4月12日,工厂组织员工在沂南县防疫站进行体检,体检过后,于先生迟迟没有拿到体检报告,出于自身健康考虑,焦急的于先生又去其他医院做了一次全面检查。另于先生出乎意料的是,检查结果显示已患尘肺,“尘肺属职业病,一定与我的工作环境有关系。”于先生激动地说。

      无奈之下,于先生想到相关部门做进一步的职业病鉴定,在要求工厂出具一份用工证明时遭到工厂拒绝。对于于先生反映的问题记者联系到沂南华盛矿业有限公司。

      

      厂方:负责人不在 于先生的说法不符实际

      

      4月25日,记者来到沂南华盛矿业有限公司,接待记者的赵主任称,负责员工职业病鉴定部门的王主任已经多日没来公司,此时公司也没有可以对此事负责的人。而当记者询问王主任电话,并要求通过电话采访时,赵主任表示不方便透露。

      赵主任说,于先生反应的问题工厂已经了解,但却否认于先生的说法。“工厂每年都会购入大量的劳保产品和除尘设备来保证员工的身体健康问题。而且,公司每年都会组织员工进行体检,厂方不能随便为员工开用工证明。”赵主任说。

      随后,记者要求参观工厂的生产厂房以证实赵主任的解释。但是,赵主任以“厂房每天这个时候是例行检查”为由拒绝了记者的要求。

      

      相关法律条例:工厂理应组织员工体检

      

      我国《职业病防治法》中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对于职业病的处理,我国劳动法也有明确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自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按照上述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患职业病的职工在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而对于拒绝提供材料的企业,可以申请劳动仲裁部门进行处理。

      大众网记者将会继续关注此事。

     

     

     

    (责任编辑:闫迪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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