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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港区一烈士家属无法领抚恤金?民政局:正办理

2013年06月14日 15:18 作者:庄红 王晓霞 来源:大众网临沂站
13日,家住临港区朱芦镇的网友利先生拨打大众网热线3100789—8008反映,他爷爷的兄弟在淮海战役中牺牲,后来被评为烈士,他的爷爷当年照顾弟弟长大,按照相关政策应该享受烈士家属待遇,但是到目前临港区民政局迟迟未能将抚恤金发到他爷爷手中。
        大众网临沂6月14日讯(记者 庄红 实习生 王晓霞13日,家住临港区朱芦镇的网友利先生拨打大众网热线3100789—8008反映,他爷爷的兄弟在淮海战役中牺牲,后来被评为烈士,他的爷爷当年照顾弟弟长大,按照相关政策应该享受烈士家属待遇,但是到目前临港区民政局迟迟未能将抚恤金发到他爷爷手中。   
        网友利先生:未领到抚恤是革命烈士家属却一直金   
        采访中,利先生告诉记者,他爷爷的弟弟参加了1948年11月开始的淮海战役,在战役中英勇牺牲。在参军之前,爷爷作为兄长照顾着弟弟,根据相关烈属待遇政策,利先生的爷爷应该享受烈属待遇,每月领取相关的抚恤金,但是民政局却一直没有给予办理。       
        临港区民政局:已经确办理烈属待遇 7月份开始享受  
        随后,记者联系了临港区民政局的李姓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相关条例规定,应该按照相关顺序享受抚恤金,这个事情的关键是利先生的爷爷是否是抚养人,所以需要调查。经过走访相邻得知确实如此。所以,利先生的爷爷可以从7月份开始享受烈属待遇。   
        抚养烈士长大的其他亲属可领取《革命烈士证明书》和抚恤金   
        记者查阅了《革命烈士褒扬条例》中《条例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革命烈士证明书》和一次抚恤金,一般应发给烈士的父母、配偶,具体做法是:没有父母、配偶的,按下列顺序发给其他亲属:(1)子女;(2)共同生活未满十六岁的弟妹;(3)抚养烈士长大的其他亲属。无上述亲属的不发。    
        对上述人员追认为革命烈士的,对他们家属的一次抚恤金,仍按过去有关规定办理:在一九五○年以前牺牲的,不发一次抚恤,其家属符合享受定期定量补助条件的,发给定期定量补助费。
    (责任编辑:赵国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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