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539-3100789

通讯员qq群:97190667

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当前位置:首页>新闻聚焦

双层商铺没楼梯临沂业主验房犯难 多次协商未果

2013年07月08日 09:02 作者:李诗源 来源:大众网临沂站
苑先生花费近70万元在临沂市沂水县翰林华府购买了一套两层沿街商铺,交房后却无法到二楼验房,原因是屋内上下楼之间没有楼梯。苑先生多次找开发商交涉,但因合同中未涉及楼梯一项,事情始终未得到解决。
        大众网临沂7月8日讯 (记者 李诗源)苑先生花费近70万元在临沂市沂水县翰林华府购买了一套两层沿街商铺,交房后却无法到二楼验房,原因是屋内上下楼之间没有楼梯。苑先生多次找开发商交涉,但因合同中未涉及楼梯一项,事情始终未得到解决。

      据苑先生介绍,2011年他在翰林华府预定了一套两层沿街商铺。2012年11月份,该商铺交房,苑先生验房时却发现,商铺内上下楼之间没有楼梯,仅在一楼楼顶的一个角落留了安装楼梯的缺口。

      “没有楼梯,我根本无法到二楼验收房屋,到现在为止我也不曾到二楼看过。”随后,苑先生找到开发商协商,开发商回复说,不仅苑先生一家商铺有这种情况,这批沿街商铺设计就是如此,并表示不会补装楼梯。

      开发商的回复让苑先生很难接受,苑先生说:“当时在购房的时候,我以为楼梯等设施都是交房时已经配备好的。毕竟是两层商铺,肯定得有楼梯,所以没有详细询问这方面的问题。”据苑先生介绍,购买商铺时销售人员没有提前告知不设置楼梯,合同中也未涉及这一项。“不知道开发商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定?开发商是否应该补装上楼梯?”苑先生问。

      随后记者咨询了翰林华府的章姓工作人员。章先生表示,设计图纸中本来就没有楼梯。“如果有楼梯,我们会在合同中表明,不安装楼梯是为了让业主二次装修的时候方便自理。”章先生说。

      山东铭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彭昆明对此表示,首先要明确合同中对楼梯一事是否有明确注明,如果没有注明需要业主自理的话,楼梯就该由开发商建造,因为楼梯也是房屋的组成部分。“对于现在这种情况,双方可以相互协商,如果协商未果,业主也可以要求解除购房合同。”

    (责任编辑:赵国秀)
手机快拍二维码 用手机阅读分享此新闻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