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试水公务员聘任制
◆首批招聘12人,合同期1-5年,无行政级别
◆能进能出,有助打破公务员使用单一体制
□记者 薄克国 报道
本报青岛3月6日讯 青岛市今天发布招聘公告,首次面向全国公开招聘12名聘任制公务员。这是青岛在全省率先开展聘任制公务员试点招聘工作。
这12个聘任制公务员岗位,分布于岛城6家单位,涉及蓝色经济和产业发展、投融资管理、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等专业领域,包括青岛蓝色经济区蓝色硅谷发展高级研究员、青岛高新区投融资管理高级主管等。各职位聘任条件均要求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其中青岛市商务局招聘的商务法律高级主管和青岛市城乡建设委招聘的城乡建设管理法律高级主管,要求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聘任制公务员采用合同管理,聘任合同期限为1-5年,试用期为1个月至6个月;实行协议工资制,薪酬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聘任职位、学历、职称、资历,综合考虑市场同类人员水平和青岛市公务员工资水平等因素,通过聘任合同确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五险,并享受相关保险待遇,享受医疗补助。
青岛市聘任制公务员招聘报名时间2014年3月10日9:00至3月28日16:00,笔试、综合评价、测评(面试)等集中在4月份进行,6月底前招聘工作基本完成。聘任名额与通过资格审核人数等于或超过1:5的职位,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进行;不足1:5的,采取直接选聘的方式进行。
“这次招聘的聘任制公务员岗位专业性较强,都是相关领域的较高层次人才。”青岛市人社局副局长王德富介绍,通过公开招聘聘任制公务员,可以在短时间内有效破解岗位职责要求较高、现有公务员难以胜任、社会招考不易招进相应人才的难题。
王德富表示,合同管理是聘任制公务员的显著特点,用人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对聘任制公务员岗位绩效进行考核评价,建立与其相适应的收入分配机制和退出机制。聘任制公务员侧重于技术层级,无行政级别,实现了去官本位化。这些人才进入政府机关后,在处理专业性行政事务方面,将有利于提高相关事务的决策水平、管理水平和行政效率。
“公务员聘任制打破了‘铁饭碗’,让公务员端起了‘瓷饭碗’,树立了职业危机意识。”青岛市委党校管理学教授刘文俭认为,作为一种创新尝试,公务员聘任制一方面适应了政府转变职能、提升效能的新要求,符合人才使用优化配置的实际需求;另一方面,聘任制使得公务员能进能出,打通了公务员使用进出通道,有助于打破目前公务员使用的单一体制,可对委任制公务员队伍形成一定“鲇鱼效应”,有助于激发公务员队伍的生机和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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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务员产生的方式不同,公务员划分为选任制公务员、委任制公务员、聘任制公务员和考任制公务员等四类。
根据2006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公务员法规定,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
作为人社部批准的全国聘任制公务员制度试点城市深圳,于2007年和2009年分两批招聘了53名聘任制公务员。上海、河南、辽宁等省市也进行了聘任制公务员试点。2014年1月下旬,中组部、人社部等方面联合召开公务员管理工作会议,提出要把深化公务员分类改革作为整个公务员制度建设的重点。随后,山东、河北、广西、江西、云南五省相继传出消息:“今年将推进公务员分类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