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氏叔侄不愿回忆过往。
陈建阳(左)与田伟冬在法院外合影。
李怀亮重获自由。(均为资料图)
严格排除非法证据
尊重和保障人权
罪刑法定
疑罪从无
“冤假错案一旦发生,就会造成非常恶劣的社会影响,司法公信力也会跟着打折扣。”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昨日的工作报告中,关于“坚决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的内容引起高度关注。代表委员普遍认为,司法人员在侦办案件时一定要戴上“紧箍咒”,坚守防范冤假错案的法律底线,“红线不可逾越,禁区不能突破”。另外,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污染环境、性侵女童等民生犯罪,去年司法机关也毫不手软地进行了严厉打击。
关键词
杜绝冤案
825人被宣告无罪
“张氏叔侄强奸杀人案”在检察官张飚的不懈努力下,浙江高院再审宣告张辉、张高平无罪,被羁押已近10载的叔侄被当庭释放;河南李怀亮涉嫌故意杀人案在平顶山中院宣判,被羁押近12年,多次审理后,李怀亮终于重获自由;浙江高院公开宣判18年前萧山抢劫致死案,陈建阳等5被告人罪名不成立……去年,多起冤假错案的纠正考验着司法机关的勇气和决心。
两高昨日的工作报告中,关于“坚决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的内容引起高度关注——“尊重和保障人权,恪守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等原则,严格排除非法证据,各级法院依法宣告825人无罪,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责”;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不应该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25211件;对滥用强制措施、违法取证、刑讯逼供等侦查活动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72370件,同比分别上升25%和27.3%”。
遏制冤假错案需“防”字为先。去年8月,中央政法委出台首个防止冤假错案指导意见,要求法官、检察官、警察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要终身负责,并建立健全冤假错案的责任追究机制。
观点
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从数量上看,冤假错案虽然不多,可一旦发生,就会造成非常恶劣的社会影响,司法公信力也会跟着打折扣。
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齐奇:我国尚未完全建立“以审判为中心、保障法院依法独立办案”的刑事司法机制;面对疑案过于迁就,勉强下判,导致了冤错案件发生。
全国政协委员、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侯欣一:加快纠正冤假错案意义重大,全国法院应对当事人长期不服的案件主动认真加以排查和研究。
全国政协委员、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主任施杰:尽快建立和完善行之有效的错案责任追究制,对办理的案件质量要进行严格把关,对司法人员的行为规范建立评判和追责机制。这样才能从源头上预防办案人员越过法律底线,酿成冤假错案。
关键词
打击老赖
7.2万名失信者受惩戒
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恶意逃避执行一直是法院“执行难”的重要原因。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作工作报告时说,去年人民法院建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实行公开曝光;对7.2万名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了信用惩戒,约20%的失信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义务。
全国人大代表、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总裁王凤英认为,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呈现一定的滞后性,国内信用监督机制不健全、失信成本过低,导致如恶意欠薪和逃废银行债务等社会信用缺失的状况屡有发生。
基于此,建立健全惩戒制度,压缩恶意逃债者的生存空间,成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重中之重。去年,全国法院建立了“失信者黑名单”制度,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人民法院逐步向社会公布。
不久前,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等8部门共同签署“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对失信者被执行人进一步采取惩戒措施,包括禁止其乘坐飞机、列车软卧,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