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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闽粤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规划获国务院批复同意

2014年03月18日 11:22 作者: 来源:中新网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发改委报送的《赣闽粤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规划》已获国务院批复。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适时组织开展《规划》实施情况评估,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中新网3月18日电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发改委报送的《赣闽粤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规划》已获国务院批复。

      中国政府网今日公布《国务院关于赣闽粤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规划的批复》。国务院原则同意《赣闽粤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规划》,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着力承接沿海地区产业转移,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着力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发展的支撑能力;着力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着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高生态保障能力;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努力走出一条欠发达地区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新路子,使原中央苏区广大人民早日过上富裕幸福的生活,确保与全国同步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

      批复要求,江西、福建、广东省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制定实施意见和具体工作方案,推进重点领域改革和体制机制创新,确保《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如期实现。重要政策和重大建设项目要按规定程序报批。

      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落实工作任务,加强协调指导和信息沟通,在政策实施、项目建设、资金投入、体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为赣闽粤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营造良好政策环境。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适时组织开展《规划》实施情况评估,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初审编辑:庄红   责任编辑:王目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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