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似“解剖室”的房间(三亚新闻网记者 马伟元 摄)
近日,三亚新闻网记者报道《三亚:“停尸房”藏身山脚下村民质疑其合法性》一事引起众多网友的关注。3月17日,经记者采访涉事“停尸房”负责人得知,建设的“停尸房”为尸体解剖检验室,而建设的解剖室并未经过相关政府部门审批。当天下午,三亚市公安局回应时表示,双方虽然签订了协议,但协议中只是公安部门免费使用解剖室进行工作,而其中的经营行为属于个人行为,与公安部门无关。
一份“告知书”透出“停尸房”来源
3月17日下午,记者再次来到三亚南新农场第一作业区山脚下的“停尸房”,该村一村民告诉记者,今天上午对方贴了一张“告知书”。
记者发现,该“告知书”上写着,“尊敬的南新农场职工,您们好!我司这个存尸鉴定中心是合法有效单位……我公司租用此片土地和所建房屋是经南新农场等单位领导同意的,是与陈队长与蔡某签署的土地租赁合同……”
而在该“告知书”的中间还写着,“农场各位领导也非常清楚我们与哪个部门合作”等表述。
当事负责人称,花费高额费用建设是临建未报建
对于此事,记者电话采访了“停尸房”负责人张某。据张某介绍,他们建的是尸体解剖检验室,是与三亚市公安局签订了协议的,有“合作”。而土地租赁的是南新农场一队村民蔡某的。在当初建设的时候已经与其进行了沟通,并言明了建设的是尸体解剖检验室,同时也说了有尸体存放的情况。
“当出现有人意外身亡的情况时,警方则会通知公司员工赶到现场将死者运回存放,等待法医进行尸检,同时,公司也向死者家属收取相应的运输、保管费用。”张某称,“当时与蔡某以每年2万元的价格签订了5年的租赁合同。建设这个尸体解剖检验室用的都是不锈钢的材料,很高档,花费了150万余元的价格。”
那么,建设尸体解剖检验室是否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呢?张某称,建设的是尸体解剖检验室,并不是殡仪馆,所有没有向民政、工商等相关部门进行申报,而这个建筑是临建,也并未报建。
另外,张某表示,目前,他们已经按照当地政府部门的要求停止运输、储放尸体的行为,正等候进一步处理。
公安局回应:只是免费使用对方场所,其经营行为属个人行为。
当天下午,三亚市公安局针对此事作出回应。三亚市刑警支队陈副支队长表示,该解剖室是天津市二馆殡葬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称殡葬服务公司)建设的,虽然公安局与之签订了协议,但是,协议的内容是公安部门可以免费使用解剖室进行工作。
“这家公司具备建设符合《尸体解剖检验室建设规范》标准解剖室的能力,而且该公司为公安部门提供了一个便利的场所,所以便将尸体拉到了那里(南新农场“停尸房”)。”陈副支队称,目前,三亚没有设备完善的标准尸体解剖室,长年以来,公安局法医进行尸体解剖的场所多在三亚农垦医院、市人民医院的太平间或者现场(野外)进行,不仅污染环境,影响解剖检验,降低法医鉴定质量,法医的身体健康防护措施无法得到保障,而且有些死者的家属认为在这样的环境下解剖尸体,有损死者的尊严。特别是三亚市作为海南省国际旅游岛的重点旅游城市,世界各国游客都到三亚市旅游,对涉外死亡案件的尸体检验条件要求更高。同时,不符合公安部规定的要求。
那么,公安局与殡葬服务公司是否存在利益问题呢?“这家公司为公安部门提供了一个便利的场所,至于托运、存放尸体产生的费用,我们不插手。”陈副支队长告诉记者,该解剖检验室具有寄存尸体、运输尸体以及尸检3方面内容,其当中存在的运输尸体以及寄存尸体产生的费用问题与公安部门毫无关联,均属于殡葬服务公司与死者家属之间的问题,属于个人行为。
在公司未取得相应证件之前停止与之合作
“经过考察后决定与殡葬服务公司签订协议,而协议中选址是将解剖检验室建在三亚市民政局荔仙园公墓管理处租赁,却不知道因为什么原因建在了南新农场。”陈副支队称,“至于该公司是否具备在此地建设解剖室的相关证件,不属于公安部门的管理,我们只是免费使用这个场所而已。”
同时,陈副支队长表示,目前公安局方面决定,在该公司未取得相应证件之前停止与之合作,不再将尸体拉到对方场所。 (三亚新闻网记者 马伟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