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省政府日前印发《山东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奖惩和生态补偿机制即将在我省启动。省环保厅厅长张波告诉记者,从今年一季度开始,全省17市就要按《办法》“算账”,“4月中上旬,一季度的空气质量情况全部出来之后,各个市是奖是罚,就一目了然了。”
给空气改善列“公式”
“账”怎么算?在《办法》中,有一个非常复杂的“公式”,涉及到4种主要大气污染物同比浓度变化、权重、稀释扩散调整系数、生态补偿资金系数等指标。
这个公式是怎么来的?“主要是区域传输扩散能力与污染物排放能力的综合平衡。”张波说,这一做法在全国是首创,怎么计算没有先例,“现在定的权重、系数也不能说一定对每个市都公平、科学,但大体上能反映大家在大气治理上是否努力、是否取得了成效。”
公式中,用“稀释扩散调整系数”这一指标将17市分成了两类:
青岛、烟台、威海、日照4市,据气象部门观测,年均风速是其他城市的1.6倍,大气污染物稀释扩散条件较好。这就意味着,其空气质量无论改善还是恶化都受外界影响较大。这4市的稀释扩散调整系数设置为1.5,其他13市的稀释扩散调整系数则为1,这就大致可还原这4市在空气质量改善上的努力,对其较为公平。
“也不一定就是占便宜,如果恶化,向省级赔偿的金额一样也是乘上这个1.5的系数。”张波说。
在4种主要大气污染物中,PM2.5在公式中权重最高,占60%;PM10、二氧化硫各占15%,二氧化氮则仅占10%。据介绍,在当前城市空气质量影响因素中,PM2.5不仅本身占较大比重,实质上更是一个具有综合意义的指标,因为PM2.5可以由硫和氮的氧化物转化而成,因此不单单是对传统的颗粒物污染的简单反映。而二氧化氮权重较小,主要是因为在我省大气污染物中占比较小,且全省达标情况较好。
单位空间1微克污染物=20万元
公式中,生态补偿资金系数设置为20万元/(微克/立方米),考虑到各市的稀释扩散调整系数,这就意味着:空气质量改善1微克,省里奖励改善市20万元(青、烟、威、日4市30万元);恶化1微克,恶化市向省里赔偿20万元(青、烟、威、日4市30万元)。
按照《办法》,省、市两级均将建立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省对各设区的市实行季度考核,每季度根据考核结果下达补偿资金额度。如果一市空气质量同比恶化,考核得分为负,则将其向省级交纳的资金,纳入省级生态补偿资金规模。《办法》还要求,各设区的市获得的补偿资金,需统筹用于行政区域内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项目,省财政厅、环保厅将对专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每季度是奖是罚,奖多少、罚多少,都摊开摆在全省人民面前,让老百姓直接监督。”张波说,大气环境质量逐年改善是刚性要求,各地必须在这一前提下统筹各项经济社会进程。按照省里的大气污染防治规划等要求,要在2020年实现全省空气质量比2010年改善50%的目标,从今年起,每年都必须改善10%左右。
空气恶化城市补贴改善城市
奖罚的关键是围绕对全省空气质量改善作出正贡献还是负贡献,给全省作出贡献的,奖励;拖了“后腿”的,就得赔偿。这事实上就通过省一级的统筹,形成了一个空气恶化城市向改善城市进行补贴的机制,让治理者受益。
张波说,最终算到“1微克”,是因为各地既有空气状况很大程度上是既成的,大家的基数差异很大,对全省空气质量的影响程度也不一样,如果只考虑改善或恶化的幅度,并不公平,最终还是决定以绝对量来计算。
“每个季度独立考核,不累加;一旦考核发现有恶化的市,立即停批其涉气新建项目。”张波说,按照《办法》,省对各设区的市实行季度考核,每季度根据考核结果下达补偿资金额度。这主要是为了及时调度、督促,“一个月周期太短,可能气象因素影响也更大一些,一年又太长。”
省对设区市 考核指标及权重
指标一:
(上年同季度PM2.5平均浓度-本年考核季度PM2.5平均浓度)×60%
指标二:
(上年同季度PM10平均浓度-本年考核季度PM10平均浓度)×15%
指标三:
(上年同季度SO2平均浓度-本年考核季度SO2平均浓度)×15%
指标四:
(上年同季度NO2平均浓度-本年考核季度NO2平均浓度)×10%
四项指标总值相加乘以稀释扩散调整系数,即为各市考核得分(青岛、烟台、威海、日照市稀释扩散调整系数为1.5,其他十三市稀释扩散调整系数为1)
污染物浓度以微克/立方米计。生态补偿资金系数为20万元/(微克/立方米)。
补偿资金额度=考核得分×生态补偿资金系数
据《山东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
资料整理:王亚楠 制图:于海员
《办法》出台背景
2011、2012年山东省主要大气污染物浓度曾经连续两年下降。但是2013年污染反弹十分明显,一年的污染反弹几乎抵消了前两年的治理成果。
为遏制大气污染加剧的势头,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八次全会精神,以“将生态环境质量逐年改善作为区域发展的约束性要求”和“谁保护、谁受益;谁污染、谁付费”为原则,省环保厅、财政厅联合起草了《山东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建立基于空气质量改善的地区间生态补偿机制,形成治理污染“五记重拳”之中的“财政资金”重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