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后,张国领哭着被带出法庭。
昨天上午,通州法院开庭审理并宣判了本市首例“伪基站”案。开公司专做发广告业务的张国领,利用“伪基站”截获8万多移动手机用户信号,发送房产、拍卖等“垃圾短信”逾16万条,一审被判有期徒刑4年。
宣判后,张国领哭着称“不上诉”,并向所有被他发垃圾短信的人说“对不起”。
‘我发垃圾短信很不道德,对不需要的人纯属骚扰,很招人烦,我知错。向所有收到我信息的人说声对不起。希望别人引以为戒,别做傻事。—罪犯自述’
7.5万
到深圳买“伪基站”
昨天上午10点,34岁的张国领被法警带上通州法院的大法庭,他是河南省开封人,高中文化程度。他说,自己15年前来北京打工,起初在商场做销售员,后于2011年成立了中移广信(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自己任法定代表人,公司的经营范围主要是发送广告,没有雇佣员工,只有他一个人。
张国领说,起初,他一直代理中国移动公司的短信群发业务。由他找房地产开发商洽谈广告合作,移动公司会给他提供短信群发器,他本人用公司电脑登录移动的服务器,就可以向指定号段群发卖房子的广告短信。“发一条短信我要交给移动4分2,合作两年大概给了20万。”
张国领说,他和移动公司合作期间,一年可以赚10万元,他还在通州区蓝岛大厦租了办公地点。但是2013年9月,移动公司终止了合作,他不想让公司倒闭,决定单干。他上网搜索“短信群发器”,经过比较,联系了深圳市福田区的一家“伪基站”生产商。对方告诉他,他们的“伪基站”可以自动搜索附近手机号,在一定范围内群发短信,比较稳定。
张国领为此去了一趟深圳,花7.5万元买了5台“伪基站”,“一个四方的铁盒子,银灰色,上面没有品牌、型号和生产厂家”。交易时,卖方教了他使用方法。
5个月
发垃圾短信16万条
回京后,张国领开始电话联系房地产开发商、拍卖公司,问对方是否需要发布广告。谈妥后,他会带着设备上门演示,客户认可后先付钱。
张国领开出的价格是3000元一天,“业务不好的时候,一两千元也干”。他说,“伪基站”工作时需要主机、电脑、蓄电池和天线,他开启“伪基站”软件后,通过电脑将客户编好的短信内容输入窗口,然后点击发送。不需要上网,“伪基站”就能截获范围100米以内的移动手机信号,并给对方发广告短信。
张国领说,客户往往指定位置让他群发广告,售楼广告多在居民区多的地方,比如四惠北边的远洋山水地产附近。拍卖公司发布的饰品等广告,主要在潘家园附近发送,因为那里有很多淘友,信息发送到对方的手机上,一些人会根据信息向拍卖行咨询。
发送短信时,张国领能看到发送条数一直在上涨。他说,因为在一个地点发送一段时间后,发送条数不再上升,他就要开车带着设备换个位置发送,否则条数不够,咨询电话少,客户会找他投诉。
经过统计,从2013年9月到2014年1月张国领被抓,他发送的广告短信共计16万余条。
8万多
用户通信被迫中断
检方在指控时提到,张国领在通州区、朝阳区等地,多次非法利用占用中国移动北京分公司使用的频率,强行与有效范围内的不特定移动用户手机建立连接,迫使手机用户与移动通信网络连接中断,并发送广告短信从中牟利。经查,张国领使用“伪基站”共造成8万多名手机用户通信中断。
检方出具的“现场设备勘验报告”显示,一般情况下,当GSM手机处于空闲模式并处于“伪基站”有效覆盖范围内时,会重选到“伪基站”网络上,此时将无法在合法运营商的网络下进行正常的通话、短信、上网以及其他业务,即处于脱网状态,周期为2分钟。
法庭上,张国领对用户的脱网时间提出异议,称他用自己的手机测试过,在收到短信的一瞬间,大约两三秒内手机显示没有信号,有时手机信号也不中断。
据张国领说,他买设备花了7.5万元,收取了大约3万元,本钱还没收回来。
4年刑
希望他人引以为戒
通州法院审理后认为,张国领的行为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依法应予惩处。张国领使用“伪基站”设备时非法占用频率,干扰公用电信网络信号,切断了手机与正常基站之间的联系,性质上属于截断通信线路,破坏了公用电信设施,且其主观上对此危害后果明知,故其行为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
听到判决,张国领忽然哭了起来,表示自己不上诉。他说,想到自己要在监狱中待4年,很伤心,希望别人引以为戒,别做傻事。
案件经过
A买设备
张国领去深圳,花7.5万元买了“伪基站”:一个四方的铁盒子,银灰色,上面没有品牌、型号和生产厂家。
B发信息
回京后,张电话联系房地产开发商等客户。客户指定位置让他群发广告,他便开车带着设备寻找位置发送。
C被抓获
因销售“伪基站”的人被抓后,警方发现一批线索,张因此被警方控制。
设备原理
使用“伪基站”设备时非法占用频率,干扰公用电信网络信号,切断了手机与正常基站之间的联系,致用户通信中断,并被迫收到垃圾信息。
探讨
同发垃圾短信未授权即违法?
昨天,张国领在法庭上多次强调,自己买“伪基站”群发的垃圾短信,和之前与移动公司合作时群发的短信内容差不多,且手机用户都只能接收,不能选择拒收。
张国领的辩护律师王书宁当庭对比了张国领在两个时间段内发送短信行为的异同。
他指出,两个时间段发布广告的方式都是“群发短信”,发送的短信内容都是“房地产、拍卖类广告”,群发短信利用的网络都是“中国移动”,发送短信利用的平台都是“使用中国移动的频率”。
两个时间段的区别在于,与中国移动公司合作期间,取得了中国移动的授权,并向中国移动支付固定费用,受影响的客户是手机号段内的全部用户。而使用“伪基站”群发短信时,未取得中国移动的授权,受影响的客户是伪基站辐射范围内(约方圆100米)的手机用户。
王书宁认为,两个时间段内所发布的内容均可以归为垃圾短信,“哪个对手机用户的影响更大,是显而易见的。”
王书宁律师还认为,通过前述对比,张国领与中国移动合作期间利用垃圾短信发布广告的行为之所以没有被追究责任,是因为取得了中国移动的授权,使用中国移动的频率是合法的。而在2013年9月后使用中国移动的频率没有取得授权,其行为是违法的。
公诉人表示,张称自己和移动公司合作过代发短信业务,但只有他本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证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