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18日 星期五

新闻热线:0539-3100789

通讯员qq群:205620460

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当前位置:首页>新闻聚焦

临沂:肇事者撞死七旬老汉趁大雾逃跑 在家被抓

2014年05月30日 14:18:00 作者:鞠晓 陆永文 来源:大众网
随着自行车驾驶人司大爷的死亡,案情升级,山东临沂河东交警大队立即成立专案组兵分两路展开调查工作。

      大众网临沂5月30日讯(记者 邓梦娇 通讯员 鞠晓 陆永文)2013年12月8日清晨,大雾弥漫,能见度极低,这时候的天还很黑,而年过七旬的司大爷仍然闲不住,他骑着自行车沿着熟悉的道路像往常一样去工作,然而谁也没有想到一场灾难正悄悄降临在他的身上。就在他去工作的途中,从他后面驶来的一辆轿车将他瞬间撞倒在地。可发生事故后,狠心的肇事者不但没对他采取急救措施,反而将其抛下,趁着大雾逃之夭夭,以致司大爷因抢救无效而死亡。

      撞死七旬老人 肇事者逃之夭夭

      2013年12月8日4时30分,山东临沂河东交警接到群众报警电话称:在临沂市河东区解放东路临沂市检察院门前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有一位老人被车撞了,生命垂危,身旁有辆自行车已严重变形,肇事车辆逃逸。接警后,山东临沂河东交警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进行勘查,此时,老人已经被送往医院,肇事者早已逃之夭夭,现场除了严重变形的自行车和肇事车辆的一些玻璃碎片和保险杠碎片外,再无其他任何有价值线索。就在办案民警联系医院时,获知老人由于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调查了解,死者司某,现年72岁,临沂市河东区凤凰岭办事处司家庄人,系自行车驾驶人。

      48小时锁定肇事车辆

      随着自行车驾驶人司大爷的死亡,案情升级,山东临沂河东交警大队立即成立专案组兵分两路展开调查工作。一路民警将现场遗落的白色车辆碎片找车辆专家进行拼合比对,寻找车辆型号,连夜走访当地几家4S店,对肇事车辆遗留物进行辨认。另一路民警沿路调取事故现场附近的监控录像,希望能找到肇事车辆的踪迹。

      经过两路民警马不停蹄的奔波,最终确定肇事车辆为一辆白色“奇瑞”小型轿车,就在民警调取各个卡后的监控录像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鲁QU30XX的“奇瑞”小型轿车有重大犯罪嫌疑。民警立即对其展开调查,经调查对比这正是肇事车辆,经过48小时的连续奋战,成功锁定了肇事车辆型号。肇事车辆的确定为专案组提供了办案方向。

      肇事者东躲西藏躲避法律追究 结果梦断家门口

      专案组立即调取了肇事车辆所经河东的所有卡口,对其展开调查,经调查对比肇事者正是鲁QU30XX的“奇瑞”小型轿车的车主付某(男,27岁,临沂市费县新庄镇福隆村人)驾驶的此车,民警立即对付某展开抓捕。此时狡猾的犯罪嫌疑人已经出门躲起来。民警一方面耐心的劝导付某家人设法联系付某,劝其尽快投案自首,另一方面加大力追查力度。付某认为抓不住自己,就能够躲避法律的制裁。

      虽然付某躲了起来,但专案组民警仍不气馁,他们相信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终有一天会将肇事者绳之以法,给死者家属一个交代。就在专案组民警坚持不懈的寻找付某的藏身地点的时候,民警接到了群众的举报称:在河东区张庄小区附近看见一个人很像付某,估计付某可能回家了。于是专案组马不停蹄的赶到了张庄小区,为了不打草惊蛇,他们一组人守在小区门口,一组人守在付某所住的楼前,5月22日,就在付某从外面回家的时候,专案组并将其成功抓获。民警依法对付某进行了讯问,付某也向民警交代了肇事逃逸的全过程,对自己驾车撞人的事实供认不讳。

      至此该案成功告破,付某因涉嫌交通肇事逃逸,已被警方刑事拘留,等待付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初审编辑:韩筱   责任编辑:李龙)
手机快拍二维码 用手机阅读分享此新闻
新闻热线:0539-7037770 新闻邮箱:lydzwxw@163.com
合作热线:0539-3100789-8001 合作邮箱:lydzwhz@163.com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关于我们 - 报业集团 - 版权声明 - 广告业务 - 业务拓展 - 人才招聘 - 联系方式
Copyright (C) 2001-2012   dzww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Email:webmaster@dzwww.com 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音像制品出版许可证
鲁ICP备09023866号 新出网证(鲁)字02号 网络视听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