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动商贸曾经调换的一部分陈货,现在仍积压在手中
大众网聊城11月13日讯(本网记者)近日,聊城市盈动商贸有限公司的王先生拨打本网新闻热线8800121反映,他今年代理了凤祥集团的调味品,后因种种原因放弃代理,凤祥集团聊城办事处的负责人曾称可以帮助消化掉剩余的货物,但至今仍无动静。针对此事,凤祥集团销售经理宋先生称,双方曾签订了代理合同,厂家是在按合同办事。
代理产品市场欠佳厂家承诺退货未兑现
据盈动商贸有限公司的业务员窦先生告诉记者,今年6月份,公司开始与凤祥集团合作,代理由凤祥集团生产的鸡精、酱料等调味品。代理一段时间后发现,产品出货量不大、市场不好,于是决定放弃继续代理。9月,凤祥集团聊城办事处的相关负责人答应尽快解决库存问题。但是截至目前,凤祥集团方面始终没有兑现承诺。
窦先生说,代理了一段时间以后,公司发现产品市场不太好,于是提出由厂家提供业务员来配货。“让凤祥的业务员到我们公司报到,他们负责给市场配货,我们公司基本上只负责送货和仓储,”窦先生说,“货款也是由业务员来结算。”
“前段时间,为了维护市场,凤祥集团聊城办事处曾让我们公司拿出一批新货,与零售商手里的陈货进行调换,并承诺之后帮我们消化掉。但到现在,好几个月过去了,还是没动静,陈货的问题一直没有给解决。此外,我们手中还有几张欠条,是当初业务员从我们手上拿了货,没有结款,”窦先生告诉记者。
14日上午,记者在盈动商贸的仓库中看到,的确还有不少凤祥集团的产品,其中还有一部分货物看上去比较陈旧,包装上的生产日期为2012年5月。“大概还有一万多块钱的货物,钱倒不是很多,但我们觉得做生意要讲信用才行,”窦先生说。
厂家称曾签订合同非质量问题不予退货
根据窦先生提供的线索,记者多次电话联系之前与盈动商贸接洽的凤祥集团聊城办事处的张先生,但电话始终无人接听。13日上午,窦先生带记者来到办事处所在的小区,结果办公室屋门紧闭,记者仍没有见到张先生。
随后,记者联系到凤祥集团的销售经理宋先生。宋先生称,合作时双方曾签订合作合同,合同中规定除代理的产品质量出现问题外,不换货不退货。但因同是生意人,凤祥集团聊城办事处也在积极帮助盈动商贸有限公司消化一部分货物,但只靠办事处处理货物,宋先生称这是将自己的商业风险强加给别人。
“现在这个行业,都不退换货,做生意必须承担风险。但是大家都是生意人,我们对此也理解,出于人情方面的考虑,我们还是很积极的帮助他们公司去处理一部分货物,”宋先生告诉记者。
“在酒店消化这些货物,要等酒店结款,但钱是早晚的事。不能只靠我们,作为代理商,盈动商贸也要承担一部分风险。他们现在这样的做法显然是把商业风险强加给我们了。现在盈动商贸公司要求这边的业务员买走那些货物,这是根本不可能的事。最后卖不了,也是没办法。本来是互相谅解、互相合作,但现在我们很被动。”宋先生对于盈动商贸的行为不以为然。
另外,对于窦先生提到凤祥集团聊城办事处曾用市场上的旧货调换盈动商贸的新货,宋先生称当时确实紧急调货,但是补给盈动商贸有限公司的货物都是从公司直接发货,不存在过期产品的说法。
14日,记者又联系到了当时负责为盈动商贸有限公司配货的凤祥集团业务员程先生,程先生表示,之前确实与盈动商贸公司调货,但货物很少,大概只有一件,也就是24瓶左右。“货物太少了,不值得从厂里发货,再说盈动商贸是代理商,从他们这儿拿货也算正常,”程先生说。
此外,程先生承认了他确实曾在盈动商贸先拿货,并打了欠条,但是上周已经将货款付清,“酒店与我们结账,一般是隔一个月付一次,酒店和我结了帐,我马上就将货款给了他们,将自己打的欠条撤了回来。”程先生说。
法律专家:合同效力大于口头协议
针对凤祥集团与盈动商贸有限公司的纠纷,记者采访到曾任法院法官的冯先生。冯先生向记者表示,如果双方确实曾经签订劳动合同,就应按照合同规定条款执行,因为合同效力大于口头协议。
如果合同中有约定结束代理关系的条款,则应按合同执行。如果厂家口头承诺可以退货,则代理商需要拿出相关的证据证明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