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山区李先生将1万余元现金遗忘在整体厨房的橱柜内,被水浸泡后发霉。11日上午,李先生先后去了两家银行兑换时,被要求出示加盖公章的“非恶意损坏证明”。律师认为,符合残币兑换条件下,银行不应增加限制条件。
万元现金遗忘在厨房
发现时已经泡得发霉
8月10日晚,李先生在收拾厨房时,在水盆下方发现了一个塑料袋,在塑料袋内有一摞现金,且大部分现金被水浸泡发霉。“看到这些现金,我才想起来有这笔钱的存在。1年多以前,我把钱放在厨房水盆下的橱子里,一直没用钱,就忘了这笔钱。”
李先生告诉记者,由于厨房的水盆没有打胶固定,灶台上的一些水就沿着水盆与灶台间的缝隙流到橱子内,才会造成万元现金被水浸泡发霉。
拿出被水泡过的现金后,李先生叫来家人,在地板上进行晾晒。“由于放置时间太长,这一摞现金已经发霉,许多人民币已经粘连在一起。我和家人只能一张张地揭下来,然后在地板上铺上床单晾干。”李先生说。
“我一张张地揭下来,揭了1个多小时。最后数了数,一共166张100元人民币,但是还有4张因为浸泡时间太长,已经分不开了。”李先生说,虽然人民币破损不严重,但是或多或少有一些霉点,破损较为严重的人民币边角有轻微腐蚀。
去银行兑换残币
被要求开具非恶意损坏证明
“钱都被泡发霉,拿着这钱出去买东西,人家肯定也不要。”拿着花不出去的16600元钱,李先生首先想到的是去银行兑换,可兑换的过程并不像他想象得那么简单。
11日上午,李先生拿着被水浸泡发霉的16600元钱,来到北城新区沂蒙路与天津路交会处的一家银行,银行工作人员表示,李先生需要提供一份“非恶意损坏证明”,银行才能办理残币兑换。
无奈之下,李先生沿市区沂蒙路向南,准备到另一家银行兑换。“我到了这家银行,说明来意后,该银行的大堂经理帮我取了号,排了20多分钟的队,柜台的工作人员告诉我不能兑换,同样需要开具‘非恶意损坏证明’。”李先生说。
兑换无果后,李先生离开银行回到公司,并拟出一份非恶意损坏的证明,等待公司领导批准后盖章。“这种事公司还不一定能给盖章,根本没有什么必要的证明。”李先生说。
“谁没事会去恶意损坏人民币啊,这么简单的事,非要开证明。而且银行的人告诉我,200元以内可以不用开证明,那我要跑80多家银行或办理80多笔业务吗?”李先生对银行要求开证明的事非常不满。
律师说法
银行不应增加限制条件
《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规定,票面剩余四分之三(含四分之三)以上具备规定特征的即可全额兑换;票面剩余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至四分之三以下具备规定特征的半额兑换。
对于李先生的遭遇,一银行从业人员表示,办理残币兑换只需本人带着受损的钱币到银行,“通过我们专业验钞机就能准确识别出该钱币是否是真的。在鉴定为真币的情况下,按照人民币破损的程度进行兑换”。
山东三禾律师事务所徐加莹律师表示,《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第三条规定,凡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应无偿为公众兑换残缺、污损人民币,不得拒绝兑换。
李先生办理业务的银行,让他出示“非恶意损坏证明”的这种行为确有不妥。“从条例上来看,李先生可以到银行直接兑换残币,不需要出示非恶意损坏证明,这应该是银行方面增加的限制条件。”徐律师说。
记者 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