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料自家生产”、“私房秘制”、“刚出炉的自制蛋糕,30分钟送货到家”……曾几何时,微信朋友圈成为美食家和吃货的乐园。
以后朋友圈卖食品将会得到监管。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了《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对包括微信朋友圈、淘宝网等网络平台售卖食品做出规定,拟要求经营者具备食品经营许可条件,要求平台方做好审核把关并负有连带责任。此举目的在于规范网络食品经营行为,保证食品安全。
现状:美食厨房自制,网络推荐销售
每天上午10点左右,市民徐菲菲(化名)便在朋友圈中发布信息,叫卖自己做好的咸菜小炒及特色菜品,并配上制作过程及成品图片。
徐菲菲是一名微商,她将自己的业余爱好由点到面扩大,除了工作外,她在网上卖自己制作的特色菜品,熟人推荐熟人、朋友引荐朋友,没想到2个月来,副业也足够补贴家用。“我用的是自家腌制的咸菜、纯正的花生油,从大家反馈的信息来看,绝大多数对我制作的美食持赞赏态度,吃到了独特、新鲜,认为物有所值,便引荐给其他朋友。”徐菲菲说。
与徐菲菲相似的微商并不在少数。市民李琳的亲戚开燕窝店,她能够拿到最低价的货源,踏上了微商路。除了销售干燕窝外,她还亲自下厨,熬制燕窝在朋友圈售卖,在部分家庭妇女中颇受欢迎。为了扩大影响力,她还特地托朋友介绍了一位会摄影的高手展示样品,发到朋友圈中。
早在今年8月初,《中国青年报》曾对2004人进行一项调查显示,70.2%的受访者在朋友圈购买过自制食品,类别包含蛋糕甜点(44.7%)、水果生鲜(26.5%)、私房菜(22.0%)、咖啡饮料(18.8%)和其他(4.2%)等。在朋友圈销售自制美食存在着巨大的潜在消费市场。记者了解到,朋友圈卖食品的绝大多数经营者都在强调美食自制、原料纯正无污染,吊足了消费者的胃口。
改变:朋友圈卖美食或“持证上岗”
与路边餐饮店不一样,朋友圈中叫卖的美食制作地点多在自己的厨房,原料配方都是自己说了算,制作过程没有专人监管。也就是说,叫卖者制作美食全凭个人良心。
无人监管的局面或将得到解决。在《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了网络食品经营者的义务,要求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者备案凭证。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者备案凭证的,不得从事网络食品经营活动。如此一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经营者的加工地点及原料购进便有了监管之门。
不过,微商徐菲菲对此不以为然。“自己家里做的东西要比饭店卖的干净卫生,从购买人群中就会发现,购买者大多是朋友推荐的,如果对食品质量存在疑问的话,不是自砸招牌吗?”不过,她也认为这将是一次洗牌,加工环境脏乱差的经营者将会退出,“强者愈强,弱者愈弱。”
《征求意见稿》对网络交易平台也提出了要求,“建立并执行经营主体审查登记、销售食品信息审核、平台内交易管理规则、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投诉举报处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管理制度,保证食品安全。”同时也将承担可能出现问题的连带责任,《征求意见稿》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这也意味着平台的把关将是食品安全监管的第一步。
部门:新食品安全法将得到补充
“目前来说,朋友圈卖的美食没有得到有效监管,可以说是处于真空地带。”8日,临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法律对新鲜事件的监管总有滞后性,虽然目前暂未接到类似朋友圈中涉及食品安全的投诉举报,但市场流通的食品没有监管是一件可怕的事。
从今年10月1日开始,按照新的《食品安全法》规定,所有网售食品纳入监管,第三方平台对线上的销售行为也要履行先赔付消费者,再向卖家追责的第三方责任。对此,相关负责人表示,《征求意见稿》是对新食品安全法细节的补充说明,“箭在弦上不得不发”。
从10月1日起,我市餐饮机构将统一使用《食品经营许可证》,如果按照《征求意见稿》中经营者“持证上岗”的规定,那么经营者的制作环境将具备餐饮店的基本条件,如经营者的《健康证》、配备专业消毒设施等。
记者 赵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