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日,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2016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临沂市物价局关于临沂市城区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和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的通知》。
据了解,城区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后,第一阶梯年用水量为144立方米,到户综合价为每立方米2.95元;第二阶梯年用水量为144—240(含)立方米,到户综合价为每立方米3.90元;第三阶梯年用水量为240立方米以上,到户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6.75元。
另据了解,现行的用水分类包括居民生活用水、工业用水、行政事业用水、经营服务用水、特种用水等五类用水,通知要求简化合并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三类。
此外,通知还对临沂城区污水处理费标准进行了调整。
居民阶梯水量及水价
(居民用户按年度用水量计算,划分为三档,水价逐档递增,按档计收)
2016年全年
○首档
年用水量144(含)立方米/户
到户综合水价2.95元/立方米(基本水价1.90元、污水处理费0.70元、水资源费0.35元);
○二档
年用水量144—240(含)立方米,到户综合水价3.90元/立方米(基本水价2.85元、污水处理费0.70元、水资源费0.35元);
○三档
年用水量为240立方米以上,到户综合水价6.75元/立方米(基本水价5.70元、污水处理费0.70元、水资源费0.35元)。
2017年全年
○首档
年用水量144(含)立方米/户,到户综合水价3.20元/立方米(基本水价1.90元、污水处理费0.95元、水资源费0.35);
○二档
年用水量144—240(含)立方米,到户综合水价4.15元/立方米(基本水价2.85元、污水处理费0.95元、水资源费0.35元);
○三档
年用水量为240立方米以上,到户综合水价7.00元/立方米(基本水价5.70元、污水处理费0.95元、水资源费0.35元)。
实 施 范 围
本市城区所有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的,以供水企业为居民用户安装的水表为单位,每户按4口人计,超过4人的,每增加1人,每月各档阶梯水量基数分别增加3立方米,每户人口数由供水企业根据用户提供的居民户口簿或居委会提供的实际居住证明认定。
算笔账
阶梯水价执行前买水最多能省100多块钱
本报12月30日讯 (记者郑文婷) “根据我们与物价局做的水价成本调查监测来看,城区95%的居民每月用水量在12立方米以内,属于第一阶梯,因此,调价后对大多数人来说影响不大。”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北城供水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说。
据记者了解,目前北城新区98%的居民实行预付费充卡方式用水,只有2%的居民是先用水后交费。“先用水后交费的,明年1月份抄录总表后的用水量还属于今年12月份的,公司还将按现在的水价执行,也就是说,北城新区2%的居民是从明年2月份开始执行阶梯水价。”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北城供水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说,对于预付费居民,一次性最多可充水200立方米,如果元旦之前充水,仍实行的是每立方米2.65元的价格,“现在大家生活节奏很快,我们估计大部分人可能不会为了省百八十块钱去排队充卡。”
记者算了笔账,按照现在的水价2.65元每立方米计算,充200立方米水总费用530元,实行阶梯水价后,第一阶梯年用水量144立方米,单价2.95元/立方米,总费用为424.8元,超出的56立方米按照第二阶梯3.9元每立方米的单价计算,即218.4元。也就是说,阶梯水价实行后,200立方米水要多花113.2元。
其他价格调整
非居民用水价格
●2016年全年:
非居民用水到户综合水价由现行每立方米3.63元统一调整为3.73元(基本水价2.10元,污水处理费1.10元,水资源费0.35元,城市附加费0.18元)。
●2017年起:
非居民用水到户综合水价由每立方米3.73元调整为4.03元(基本水价2.10元,污水处理费1.40元,水资源费0.35元,城市附加费0.18元)。
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
按照国家要求将居民生活用水、工业用水、行政事业用水、经营服务用水、特种用水、自备水源用水污水处理费分类进行合并,改为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和非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非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包括工业用水、行政事业用水、经营服务用水、特种用水、自备水源用水等。
●2016年全年
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标准每立方米0.70元不做调整,非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标准由现行每立方米1.00元调整为1.10元。
●2017年起
将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标准由每立方米0.70元调整为0.95元,非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标准由每立方米1.10元调整为1.40元。
看看下面这些有和你相关的吗?
为缓解水价调整后对困难居民家庭带来的影响,对我市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特困证》的居民家庭生活用水继续给予优惠,第一阶梯到户综合水价按2.65元/立方米执行,超出第一阶梯水量的部分不予以优惠,按照文件规定价格执行。
对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城乡社区居委会及公益服务机构、宗教组织等非居民用户,不实行阶梯式水价,供水价格在第一阶梯到户综合水价基础上,每立方米提高0.15元,即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执行每立方米3.10元,2017年1月1日起执行每立方米3.35元。
对目前尚未实施一户一表而无法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的居民生活用水,暂不实行阶梯水价,执行第一阶梯水价。阶梯水价实施一年后,对仍未实现一户一表抄表收费到户的居民用水户,将依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适当加价。
为保障居民用水的公平权益,要进一步加快城市“一户一表”改造进度,为全面推行阶梯水价创造条件。阶梯水价增加的收入优先用于一户一表改造。
推进居民小区二次供水设施统一建设、维护和管理。加快居民小区二次供水设施的改造移交进度,供水企业要加强二次供水设施的运行和管理,保障供水安全。供水价格调整后,居民小区二次供水设施已移交供水企业的,由供水企业承担二次供水运行费用。尚未移交的,二次供水加压用电独立计量且电表过户给供水企业的,二次供水加压电费由供水企业承担。
记者郑文婷 通讯员滕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