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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实施新驾照记分标准?临沂交警:假消息

2016年03月18日 08:36:00 作者:衣方杰 来源:大众网-沂蒙晚报
近日,一则有关2016年4月1日起将实行驾照记分新标准的消息开始在微信朋友圈里广泛流传。规定二:对未按期体检驾驶证被注销的,给予救济恢复途径,按规定体检并提交证明后,可以直接恢复驾驶资格。

      近日,一则有关2016年4月1日起将实行驾照记分新标准的消息开始在微信朋友圈里广泛流传。16日,记者从临沂交警部门了解到,这是一条假消息,4月1日起确实有部分交通新规实施,但内容并没有涉及到记分标准。

      据网上流传的消息显示,4月1日,将开始正式实施公安部139号令,新规出台后,将同步实行新的驾照记分标准。对此交警部门明确表示,这是一条假消息。目前驾驶证记分标准没有任何改变。交警部门表示,4月1日起确实有部分新规要实行,但是与记分标准无关,而是涉及到自学直考、异地申领驾驶证、残疾人申领驾驶证、驾考预约等方面。

      新规包括的自学直考将在马鞍山试点;另外将全面取消异地限制,放开所有车型驾驶证异地申请、异地考试,放开驾驶证异地补领、换领、审验;进一步放宽了上肢残疾人、单眼视障人员驾车条件;调整定期体检制度等。

      事实上,公安部139号令的出台,收益最大的还要数60岁以上的老人,上文中提到的调整定期体检制度,便是针对的60岁以上的老人,有三项具体措施让他们真正得到了实惠。

      规定一:新部令将每年体检年龄由60周岁调整为70周岁。该项措施施行后,年满60至70周岁的老龄驾驶人,不需要每年提交身体证明了,只在期满换证时提交身体证明。

      规定二:对未按期体检驾驶证被注销的,给予救济恢复途径,按规定体检并提交证明后,可以直接恢复驾驶资格。按照123号令(旧部令)第67条第8款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年龄在6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按照139号令(新部令)规定,因123号令第67条第8款规定驾驶证被注销,只需按规定体检并提交身体证明后,可以直接恢复驾驶资格。

      规定三:新部令实施前,因未体检被注销驾驶证,且驾驶证在有效期内或者超过有效期不满一年的,按规定体检并提交证明后,可以一并享受救济政策。按照139号令(新部令)规定,因123号令第67条第8款规定驾驶证被注销,且驾驶证在有效期内或者超过有效期不满一年的,按规定体检并提交证明后,也可以直接恢复驾驶资格。驾驶证曾被注销的老龄驾驶朋友们,认真看看自己的驾驶证,如符合以上规定,请于2016年4月1日后,到车管所办理驾证恢复业务。

      所以,到了4月1日,公安部139号令开始实施,驾驶证记分标准依然是按照公安部123号令的规定来执行,车主还是参考旧的扣分罚款标准吧,告诉身边的朋友,别再转那条假消息了。

        记者 衣方杰

    (初审编辑:韦辉   责任编辑:李洪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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