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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意识。联合法院开展行政诉讼的出庭应诉培训,组织庭审现场观摩,通过培训和现场观摩,增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意识,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庭应诉能力。
完善事前数据报备制度。以县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由复议办做好登记并制作行政应诉义务告知书,文书一式两份,告知应诉单位做好应诉准备,应诉前报复议办备案。以县直部门和镇街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应诉单位自接到法院传票后5日内将行政诉讼的案由、开庭时间、出庭应诉的机关负责人等情况书面报送县复议办备案,县复议办做好数据统计和应诉指导工作。
强化督导考核。定期通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对于应出庭而未出庭的,要求书面说明原因。同时加大考核力度,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在全县依法行政工作考核中的分值比例。(通讯员 李晓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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