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头盔“租借”“共享”模式 莒南交警“一盔一带”放实招

2020-06-09 16:02: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王艳彩 刘雁 孙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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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王艳彩 通讯员 刘雁 孙烨 临沂报道

  为进一步提升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和汽车驾乘人员安全防护水平,减轻交通事故后果,莒南交警大队在全县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力争到2020年底,城市道路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安全头盔佩戴率分别达到90%、70%以上,其中快递外卖行业骑乘人员安全头盔佩戴率达到80%以上;普通公路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安全头盔佩戴率分别达到70%、50%以上;汽车驾驶人安全带使用率达到90%以上,汽车乘车人安全带使用率达到70%以上,大中型客车驾乘人员安全带使用率达到80%以上。

  配好“一盔一带”,做好安全保障

  在具体工作中,莒南交警大队汇集社会力量普及推广安全头盔。积极联合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等,落实新出厂摩托车配备安全头盔要求,推广“买电动自行车送头盔”模式,推动在车辆生产、销售环节配备安全头盔。发动保险企业开发电动自行车保险业务,推广“买保险送头盔”模式。结合交通安全宣传,与爱心企业等联合开展交通安全答题奖头盔、捐赠头盔等活动,为在用车辆配备头盔。积极联合当地工会等部门,鼓励企事业单位将安全头盔作为劳动保护用品配发给有需要的职工。鼓励在学校、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等场所,推行头盔“租借”“共享”模式,便利群众使用。在摩托车注册登记工作中,车管部门要提醒驾驶人在带齐有关手续的同时要备有安全头盔。要结合违法记满12分摩托车驾驶人的培训,利用典型事故案例,有针对性地教育其增强交通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组织重点行业开展示范引领。联合邮政等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结合即时配送行业安全守法承诺活动,督促快递、外卖企业强化内部安全教育,为快递小哥、外卖骑手配齐头盔,督促规范佩戴安全头盔。及时通知辖区内治安、城管等使用电动自行车的部门,督促配备并佩戴安全头盔,加强示范引领。

  加强检查确保安全带完好。在机动车检验、执勤执法过程中,注意检查安全带状况,督促驾驶人予以重视,确保安全带完好且能正常使用。联合交通运输、教育行政等部门督促运输企业特别是校车、营运客车、出租车、网约车、汽车租赁等企业及车辆所有人开展安全带大检查,加强自查自纠,按标准配备安全带,及时整改安全带残缺不全、捆绑不用、坐垫遮挡等问题,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确保安全带处于良好状态。

  推动溯源管理确保防护效果。定期将执勤执法、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安全头盔、安全带、儿童安全座椅以及安全带插扣等违法生产销售信息通报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推动严格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安全防护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假冒伪劣产品造成事故后果加重的,推动严格倒查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责任。

  加强执法管理,查纠违法行为

  加强分析研判精准施策。深入分析研判本地骑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驾乘人员不使用安全带等行为的规律特点,加强对农贸市场、商场、集市、学校、大型住宅小区等大流量路段和非机动车事故高发地点等重点区域的管控力度。分类统计分析快递、外卖、客运企业违法情况,及时通报企业和行业主管部门,约谈、曝光违法突出的企业,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及时查纠不戴头盔行为。结合2020年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持续强化路面管理,采取定点执勤和流动巡逻相结合,错时执勤与区域联勤等办法,有重点地查纠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发现一起,纠正一起,处罚一起。同时,积极推动地方立法,增加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应佩戴安全头盔规定,为常态长效治理提供法律依据。

  从严查处不使用安全带行为。以校车、客运车辆、出租车为重点车辆,以国省道、重点县乡道路和城市重点路段,坚持现场查处与自动抓拍相结合,加大驾乘人员不使用安全带违法行为查处力度,用好罚款、记分手段,严格执法,形成处罚一例、教育一片的整治效果。

  加强执法效果评估。要加强效果评测,充分应用明查暗访、视频抽查、第三方调查等方式,跟踪测评、定期通报并向社会公布本地头盔佩戴率、安全带使用率,确保各项关键措施落到实处。要注重通过事故处理工作发现问题,对涉及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要全面采集当事人佩戴头盔、使用安全带情况,科学评判头盔佩戴率、安全带使用率和安全防范效果。

初审编辑:王宗阳

责任编辑: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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