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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强化干部作风,促进审计质量提升,区审计局采取四项制度,将质量监督贯穿审计全过程,取得了明显效果。
实施方案预审制。综合法制科对各业务科室撰写的审计实施方案实行预审,审核实施方案审计目标是否与年度计划一致、审计内容有无缺项漏项、调查了解记录是否扎实、审计事项及应对措施是否完整等。重要事项管理制。对大型审计项目购买社会服务或聘请的外部专家纳入重要事项管理,签订廉洁审计承诺书、保密承诺书,存入审计项目档案。对于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项调整、被审计单位意见采纳、审计报告出具等环节均纳入重大事项管理,经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存入档案。重大违法行为检查制。审计人员严格执行审计业务规程,保持职业谨慎,充分关注可能存在的重大违法行为,对审计发现的重大违法行为作出书面说明并存档。审计质量问责制。对审计人员漏报、瞒报查出问题,以及违反廉政纪律、出现重大审计质量问题的,严格按照规定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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