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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见习记者 马琳 通讯员 陈兆永 临沂报道
发财的路有千万条,可靠犯法发财的路却走不通。临沭青年刘某利用网络卖鸟,一年多的时间里,先后贩卖国家重点保护的二级野生鸟200余只,非法获利两万余元。结果一朝案发,8月21日,刘某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被临沭警方刑事拘留。
8月20日,临沭警方发现在一网络平台频频出现鸟类视频,视频中的云雀、画眉、红喉歌鸲等均属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警方据此侦查,发现该账号主人有非法贩卖野生动物嫌疑。8月21日,森林警察大队会同白旄派出所走访调查,证实该账号系辖区青年刘某注册。在跟进的侦查中,办案民警在刘某家中现场查获云雀、红喉歌鸲、黑尾蜡嘴、北红尾鸲等39只国家二级、三有保护野生鸟,民警遂将刘某传唤讯问。在大量的证据面前,刘某如实供述自己非法售卖野生动物的作案事实。
据刘某交待,从2022年6月起,他先后在本地及其毗邻县区农贸集市上,多次购买画眉、云雀、红喉歌鸲等国家二级等野生鸟200余只,尔后通过网络平台发售到辽宁、吉林等地,从中非法获利两万余元。《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明文规定,非法猎捕、买卖陆生野生动物均是违法犯罪行为。可刘某为了赚钱,置法律于不顾,将原本自由的野生鸟类变成“笼中鸟”进行售卖,结果自己涉嫌犯罪进了“法笼”,教训令人扼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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