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编辑:魏振彬
责任编辑:邓梦娇
大众网记者 马琳 通讯员 杨希 聂秀美 临沂报道
用人单位主张劳动者在工作期间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并要求劳动者对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何举证?法院会怎么判?近日,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劳动争议案。
基本案情
班某系某食品公司员工,2022年1月1日,班某与该公司签订《叉车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保证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驾驶,保证人、货、车的安全。2022年8月,公司企管部、车队等部门发现公司冷库库门、运载叉车、车间承重柱、公司花坛等多处财物损坏,该公司主张以上损坏均系班某工作期间违反上述责任书及公司规定,违规操作叉车所造成。后该公司向临沭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班某赔偿公司经济损失,仲裁委因被申请人主体不适格未予受理,该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为证实其主张,提交了加盖公司企管部、公司及公司安全保卫处印章的调查处理报告三份、该公司安保处处长房某出具说明一份及损失现场照片一宗。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公司提交的调查处理报告为公司单方制作;房某为该公司安保处处长,与公司之间具有利害关系,且房某并未出庭作证,而是仅以书面方式提供证言,不符合证人作证规则;现场损失照片只显示财物有所损坏,无法证明是谁采用何种方式损坏。该公司提供的上述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关于因班某原因造成重大损害及具体损失数额的主张。因此,依法驳回某食品公司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
在实践中,用人单位主张劳动者在工作期间给单位造成损失,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用人单位需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承担证明责任,提供证据证明劳动者的过错行为、损失的实际发生及损失与劳动者过错行为之间的直接因果关系。在提供的证据证明力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若用人单位的经济损失确因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的故意或重大过失所造成,应结合劳动者过错程度、损害后果、劳动者收入水平和劳动合同相关约定等,酌情确定劳动者的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加强职业纪律教育,明确劳动者岗位责任,督促劳动者安全合规作业;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要秉持诚实信用原则,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单位规章制度,提高职业技能,努力提高自我职业道德修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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