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编辑:魏振彬
责任编辑:邓梦娇
大众网记者 韩吉 临沂报道
10月24日,临沭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打击拒执犯罪工作新闻发布会,系统梳理近年来打击拒执犯罪案件审理状况和案件特点,介绍主要做法,发布典型案例,并回答记者提问。
近年来,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把推进解决执行难作为重要任务,充分发挥公、检、法、司办理拒执犯罪案件联动机制作用,强化拒执犯罪证据搜集固定,重拳出击,严厉打击了一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行为,有效震慑了逃避执行、抗拒执行、妨害执行的被告人。
拒执犯罪发现、移送、审判情况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以后,执行干警如发现被执行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13条,及有关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规定的“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之一的,依法及时搜集、固定证据,整理形成涉嫌拒执犯罪案件执行报告,通过执行专业法官会议、刑事专业法官会议依次研究讨论后,能够达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置。
近3年来,县人民法院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30余人次,在侦查阶段达成和解,自觉履行义务15人次,移送审查起诉12人次,检察院提起公诉9人次,自诉1人次,县人民法院审结10人次,履行后撤诉1件1人,判处有期徒刑6件6人,判处缓刑3件3人。
打击拒执犯罪的主要做法
依法用好强制措施,保持严厉打击拒执态势。依法严厉打击拒执罪,事关法治权威和司法公信,更是维护申请执行人权利的重要体现。县人民法院持续开展“沂蒙风暴”专项执行行动,加大对被执行人及其关联人员的调查传唤,发现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或者具有隐匿、转移财产等规避执行行为的,对相关责任人员、单位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涉嫌构成拒执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同时畅通拒执犯罪案件自诉通道,对符合立案条件的自诉案件依法及时受理,从快、从严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
践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规范“侦、诉、审” 办案标准。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不是打击拒执罪的最终目的,保障申请执行人胜诉权益,切实解决执行难才是应有之义。为此,充分发挥公、检、法联席会议的作用,落实2017年山东省高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第十七条的规定,在办案过程中,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积极履行义务、达成和解的被执行人,充分运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的撤销案件、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的不起诉决定、法院审判阶段的缓刑适用程序,化解申请人与被执行人纠纷矛盾,督促被执行人积极履行判决、裁定确定的义务。对于被告人拒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完全有能力履行,但是仍然拒不履行的,一律从严从重处罚。严格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坚持人性化司法,充分发挥刑罚的预防、教育、惩处功能,引导被执行人正确选择,积极履责。
推进部门联动,加强协作配合。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联合印发《关于办理拒执犯罪案件联动机制的意见》,完善侦查机关、公诉机关、审判机关的衔接沟通机制,从查控被执行人、协助司法拘留、拒执犯罪立案等方面,实现了侦查、公诉、审判之间有序、规范、高效的协作联动机制,统一了拒执罪的立案标准和办理流程,保证依法及时有效打击拒执犯罪,执行生效文书。人民法院构建内部执行部门、刑事审判部门沟通协作机制,制定了《临沭法院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自诉案件操作规程》,实行办案人员和办案节点的全流程对接,实现线索发现提供、证据搜集固定、材料流转移送、案件进展共商的统一。执行部门作为拒执案件发现和基础证据搜集固定的第一线,坚持“查找精准快捷、扣押便利及时、移交顺畅有序、配合紧密依法”的工作原则,切实履行工作责任。
加强宣传引导,纠正错误思想,提高普法精准度。以执行干警为宣传主力,在执行过程中对被执行人开展精准普法,对有能力执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等拒执犯罪的构成要件及情节进行精准讲解,释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社会危害,引导被执行人端正态度、依法报告财产线索、积极履行执行义务。利用法院微信公众号、微博、LED大屏幕等多种方式,以开展执行专项活动为契机,实现清单式普法宣传。加强典型案例教育引导作用,以案释法,增强当事人法治意识,提高诚实信用、依法履行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打击拒执犯罪难点及原因分析
被执行人法律意识淡薄,认罪率低。县人民法院近年审理的拒执刑事案件10件10人,其中拒不认罪6件6人,大部分涉嫌拒执的被执行人诚信缺失,对拒执罪的社会危害性认识不到位,将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的主观心态延伸至刑事审判,损害了申请人权益,损害了司法公信。
拒执犯罪取证难度大,追责难上加难。县人民法院目前审判的拒执犯罪案件中,扣除土地、房屋腾退的类型,清一色属于隐藏、转移财产。主要表现为:被执行人将现金财产藏匿于亲属朋友名下,或者将原有动产、不动产、股权等财产转移、过户至亲属朋友名下,或者借用亲属名义购买动产、不动产,借用亲属朋友的手机注册微信、支付宝账号进行生产经营、消费流通。在执行法官搜集、固定证据,或者侦查人员调查取证时,被执行人及亲属之间存在相互包庇,不如实陈述等抗拒情况,导致案件侦办难度增大。
申请人受传统观念影响,自诉立案少。最高人民法院为保障和发挥申请执行人在打击拒执犯罪方面的权利和作用,充分调动申请执行人在提供线索、搜集证据方面的积极性,通过司法解释,将追究拒执犯罪的诉讼模式扩大到检察院公诉与申请人自诉并行。县人民法院近年来通过法治宣传、以案释法等方式广泛进行了动员宣传,但是受制于当事人取证能力的限制,以及以和为贵的传统文化观念,大部分申请人并不想追究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导致近年来只有1起案件以自诉方式启动刑事程序,打击拒执犯罪自诉程序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难以对被执行人形成有效法律威慑。
下一步,县人民法院将充分发挥拒执犯罪审判工作的指引教育作用,进一步健全多部门拒执犯罪联动打击的常态化工作机制,不断凝聚依法惩治拒执犯罪的强大合力,教育引导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和裁定,畅通拒执案件移送和自诉通道,严厉打击逃避执行、抗拒执行、消极执行等行为,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为临沭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国无信不强。依法及时履行、协助执行生效法律文书是每一位负有执行和协助义务人的法定义务,任何心存侥幸逃避执行甚至抗拒执行的违法犯罪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需要特别提示,因抗拒执行被追究刑事责任后,被执行人仍然需要履行民事义务,生效判决裁定必须得到依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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