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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洪鹏
近年来,临沭县城区内三轮车、四轮代步车无牌无证、非法营运等交通违法行为日益增多,严重扰乱了城区道路交通秩序,引发了大量交通事故,群众反响十分强烈。为进一步规范城区通行秩序,提高城市治理能力,切实保障广大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县政府决定依法开展三轮车、四轮代步车集中整治活动,现通告如下:
一、整治车辆类型:主城区道路上行驶的三轮车、四轮代步车。“三轮车”是指电动、燃油三轮车;“四轮代步车”是指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四轮代步车(即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能办理各种手续的),包含公共服务用车、老年人、残疾人助力车等所有无牌无证电动四轮车。
二、整治区域:三轮车、四轮代步车禁行区域为北至327国道、东至冠山路、南至常林大街、西至光明北路南段(玉华亭路口至顺河路)和顺河路连线构成的封闭区域,禁行区域内实行全天侯禁行。其中,禁行区外沿的常林大街、光明北路南段(玉华亭路口至顺河路)、顺河路禁止三轮车、四轮车代步车通行,冠山路和327国道允许三轮车、四轮代步车通行。同时,按照边整治、边巩固、逐步向外推进的原则,最终实现城区道路整治工作全覆盖。
三、集中整治自2018年7月20日零时开始。整治区域范围内,三轮车、四轮代步车全天候禁行。
四、2018年7月20日前,禁行区内三轮车、四轮代步车车主自愿主动上缴处理的,根据物价评估机构的评估标准给予适当经济补偿,具体补偿标准以物价局和财政局核定的价格为准。自行处理的,政府不再给予任何补偿。
五、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无牌、无证、擅闯禁区的三轮车、四轮代步车,由交警部门出具扣车凭证,依法对车辆进行查扣,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处罚。
六、鼓励集中整治区域内的三轮车、四轮代步车驾驶人转岗就业。
七、对非法生产、组装、拼装、改装、销售三轮车、四轮代步车的企业及销售门市,由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取缔。
八、凡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确保自身生命财产安全,请全县广大群众自觉抵制乘坐违规上路行驶的三轮车和四轮代步车。
特此通告。
临沭县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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