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编辑:魏振彬
责任编辑:邓梦娇
货车,顾名思义就是用来运载货物的机动车辆,货车的尾厢既没有安全带,也没有其他的安全保护措施,要是用来载人的话,极其危险,容易造成人员受伤。9月11日,临沂交警直属三大队查获1起货车车厢违法载人的交通违法行为。
9月10日12时7分,直属三大队汪沟中队接到查缉布控平台预警指令:在辖区省道229由西向东方向,有一辆号牌为鲁QM6***的轻型普通货车涉嫌违法载人行为。接到预警信息后,执勤人员立刻对该车的行驶轨迹进行分析研判,通过仔细研判,掌握其行驶规律后科学部署警力,对该车进行布控查纠。最终于9月11日18时许,在汪沟镇汶泗公路将其查获。
在确凿证据面前,驾驶人夏某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驾驶人夏某某称,当时货车车厢内坐着的两位是一起在工地干活的工友,为图方便,便让工友坐在车厢内,没想到会被监控拍到。民警对夏某某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告知其货车违法载人带来的危害和严重后果,驾驶人夏某某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以后将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杜绝一切侥幸心理,安全文明出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执勤民警依法对夏某某驾驶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客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驾驶证记3分、罚款1000元的处罚。
北城交警提醒广大驾乘人员,一定要提高安全意识,安全守法文明出行,自觉抵制货车违法载人行为,请勿搭乘载货汽车、三轮车、农用车、拖拉机出行,切勿贪图方便、抱有侥幸心理,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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