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庄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深夜调解,18万欠款终有解

2025-02-07 09:29:00 来源: 罗庄区人民法院 作者: 陈莹
play

  “法官,我今天无论如何也要凑齐10万元,剩余的保证每月按期还……”

  “法官谢谢你们,是你们挽救了我的家,延续了我爱人的生命,彰显了法律的威严与温度……”

  多年前,蒋某向临沂某电池厂供应锰粉,电池厂一直没有给付货款,后经诉讼判决电池厂给付货款27万余元,案件转入执行程序后,罗庄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敦促其履行还款义务,并第一时间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了查控,因该电池厂早已停业多年,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仍有18万元本金未偿还,案件陷入“终本”。

  蒋某在去年10月及今年初到法院,了解到蒋某的妻子患有癌症,夫妻二人均系下岗职工,没有固定收入。执行干警热情接待,对该案进行认真研判,对某电池厂的法定代表人郑某采取“三禁”措施,同时与公安联动,对郑某采取拘传措施,在谈话过程中,执行干警释法明理,敦促郑某尽快履行义务。郑某却坚称自己没有钱,对自己名下的财产和变动状况也未详尽汇报。面对郑某拒不履行的行为,法院拟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经执行干警多次做双方调解工作,双方在数额上仍有差距,深夜,执行干警们将郑某送往拘留所,在拘留所门口执行干警仍然没有放弃调解,态度强硬的郑某这才意识到将要面临的困境,随即表示愿意想办法还钱。

  蒋某并未轻信郑某所言,认为这可能只是郑某拖延执行的借口,要求郑某一次性给付全部现金。最后,执行干警通过将郑某儿子高某以债务加入偿还案款的方式达成执行和解。蒋某先拿到10万元现金,剩余8万元由郑某、高某分期偿还。

  当双方当事人在和解协议上签好字时,月已西沉,凌晨一点的晚风拂过脸庞,执行干警似乎忘记了一天的疲惫,脸上挂满的是“案结事了人和”的欣慰。

初审编辑:魏振彬

责任编辑:邓梦娇

相关新闻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