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资格认定研讨会召开

2025-03-19 10:11:30 来源: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者: 陈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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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3日,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临沂市农业农村局在罗庄区法院组织召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认定专题研讨会。本次会议聚焦2025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围绕"成员权认定与争议解决"核心议题展开深入研讨,全市两级法院、农业农村部门及基层人民政府携手共商法治护航乡村振兴新路径。

  会议由市法院环资庭庭长郭自梅主持。市法院副院长宋敬华、市农业农村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王宁出席会议并讲话,来自市县两级法院、农业农村部门、乡镇街道的负责同志,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干部代表、律师代表等40余人参会。

  会议围绕"四个聚焦"研讨体系展开。一是制度解读,中院环资庭法官王玉波系统阐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实务研讨问答》,针对成员权认定要素、取得与丧失、成员权益纠纷与救济等八项实务要点进行专业解析。二是实践对话,基层法院代表与罗庄区政府、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同志、村干部及律师代表,开展"法理——实践"对话,就外嫁女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征地补偿款分配等典型案例展开研讨。三是创新机制,与会代表共同探讨"三协同"工作法——建立司法裁判标准与行政认定规范的衔接机制、完善多元解纷体系、构建成员权数据库动态管理数据共享平台。四是统一裁判尺度。此次研讨会与会人员就成员权资格认定开展充分研讨交流,为全市法院审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纠纷案件提供了思路和标准。

  市农业农村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王宁指出,全市农业部门要积极履职尽责,开展相关专题培训,落实法律要求,府院联动、做好协同配合,切实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市法院副院长宋敬华强调,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案件,法院干警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将法律顺利实施、矛盾源头预防作为当前重点工作抓实抓细。

  研讨会后,与会人员共同至罗庄区法院涉企矛盾化解中心、罗庄区金融调解中心、临沂市罗庄区厚润商会商事调解中心调研。

  下一步,临沂中院将与农业农村等行政主管部门深化府院联动,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进程中通力协作,为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的临沂篇章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初审编辑:魏振彬

责任编辑:邓梦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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