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编辑:魏振彬
责任编辑:邓梦娇
春意渐浓,执行不歇。在这春暖花开的日子,临沂法院执行局的干警们正奋战在执行一线,聚焦各类涉民生小标的案件,强化凌晨出击、夜间行动,持续加密沂蒙风暴集中执行频次,抓住一切有利时机,不断加大执行力度,一批案件得以化解,以实实在在的执行行动回应群众关切。
河东法院
为全力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3月13日,河东法院针对涉民生案件开展2025年第9次集中执行行动。
本次集中执行行动,共拘传8人,拘留3人,执行完毕4件,达成执行和解3件,执行到位金额38.54万元,扣押汽车1辆,清场1处,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案例一
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孙某与被执行人张某工程机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张某偿还了部分租赁费后,剩余12.6万元一直拖欠未予支付,经执行干警多次传唤拒不到庭。一大早,执行干警前往被执行人住所,说明来意后,张某表示没有还款意愿,遂依法对其采取拘传措施,并对其名下车辆进行现场扣押。来到法院之后,张某仍态度消极,执行干警严肃告知其如不积极履行义务,就要对其名下的车辆进行评估拍卖。张某一听“要卖车”顿时慌了神,连忙表示愿意履行剩余12.6万元执行款,并当场履行完毕。共拘传12人,拘留4人,约谈2人,执行完毕3件,达成执行和解7件,执行到位金额33.64万元。
案例二
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某与被执行人刘某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判决刘某清除土地上的树木、护林房及围墙等建筑物,并将该土地返还王某。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多次电话沟通、上门督促,耐心劝导刘某主动履行义务,但刘某一直无动于衷。后执行干警与刘某的儿女沟通交流,一起做刘某的思想工作。刘某终于同意将土地上的所有树木清除,但护林房和围墙迟迟不予清除。在多次沟通无果的情况下,执行干警遂决定强制清场。在本次集中执行行动中,执行干警按照既定方案前往案涉土地,并再次致电刘某,耐心释法明理,但刘某仍然拒绝配合执行工作。随后,执行干警对案涉土地上的护林房及建筑物等进行清除。经过2个多小时的奋战,涉案土地上的护林房及围墙等建筑物全部被清除,执行干警当场将涉案土地交付给刘某,该案终于画上圆满句号。
兰陵法院
3月13日5时,兰陵法院执行干警迅速集结,兵分三路开展“十度执行”之春寒行动集中执行活动。
本次行动共出动干警32人,警车8辆,拘传被执行人9人,拘留5人,执行完毕6件,执行到位81.12万元。
案例一
在本次行动中,涉及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被执行人赵某在借款到期后,无视法院生效判决,玩起了“躲猫猫”,企图逃避还款责任。执行干警通过多方调查、精准布控,掌握了赵某的行踪线索。行动当日,执行干警迅速出击,在赵某可能出现的地点蹲守,最终在一家商场附近发现了赵某的身影,成功将其截获。执行干警当场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告知其拒不执行的严重法律后果。在法律的威慑下,赵某不得不联系家人凑齐部分欠款,并承诺尽快还清剩余款项。
案例二
在一起合同纠纷案件中,钱某因无法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李某多次索要无果后诉至法院。法院判决生效后,钱某仍未履行。执行干警在了解到钱某确有经营困难,非恶意拖欠后,未采取强硬措施,而是从情理法角度出发,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执行干警向钱某阐明拒不履行判决的法律责任,同时向申请执行人李某说明钱某的实际困难,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经过执行干警耐心细致地劝解,双方最终达成和解,钱某承诺分期偿还货款,李某也表示理解并同意给予两个月宽限期。
沂水法院
3月14日凌晨六点,沂水法院执行局继续开展“沂蒙风暴”春季集中执行行动。
本次集中执行共拘传被执行人15人,拘留7人,执结案件18件,达成和解8件,执行到位金额70余万元。
案例一
“这个钱我早就已经还清了!”
“你说什么!我一分钱都没见!”听了被执行人倪某的话,申请执行人郭某气不打一处来。
十年前,倪某因资金紧张向郭某借款18,000元,但该款一直拖延未付,无奈郭某向法院起诉并胜诉,之后倪某仍未履行,郭某只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这天,执行法官与郭某一同来到倪某家中,倪某坚称借款早已偿还,拒不配合执行。
“倪某,你一直主张该款已经偿还,你有什么证据吗?”
“我直接支付给郭某的现金,没留证据。”
面对倪某的固执己见,执行法官一边释法明理一边尽力劝说,“倪某,郭某出于情分借款予你,缓你一时之急,你应心存感激,及时还款。现你主张已经偿还借款,请出示相关还款证据,否则我们将依法对你采取强制措施!”
在执行干警的劝说下,倪某态度逐渐缓和,承认系自己一时无力还款,才谎称借款已还的事实。
最终,在执行法官的协调之下,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倪某当场向郭某兑付4000元,余款分期偿还。
案例二
2020年,申请执行人胡某受被执行人王某雇佣外出务工,其间胡某被重物砸伤,花费巨大。根据法院判决,王某需赔偿胡某各项损失近60万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执行法官多次联系王某,王某坚称手头紧张,无力赔偿。但是执行法官经过多方线下调查发现,王某私下购有轿车一辆,自己使用,但登记在他人名下。
于是,执行法官来到王某家中询问车辆事宜,王某坚决否认车辆系其所有。在执行法官与王某交谈之际,一名执行干警发现王某正与该车辆名义所有人李某聊天:“我把车辆挂你名下的事,好像被发现了。”
王某再也掩饰不住谎言,终于承认车辆系其所有的事实。经执行干警多次劝说,王某仍无还款意向,执行法官遂依法扣押了该车辆,并对其采取了强制拘留措施。
平邑法院
3月14日至15日,平邑法院开展第四次“沂蒙风暴”集中执行行动。
本次集中行动共拘传被执行人29人,拘留7人,执行完毕11件,执行和解10件,扣车2辆,执行到位金额1,796,858元。
案例一
李某某与某木业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李某某父亲系某木业公司员工,在上班途中因交通事故死亡,李某某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后,某木业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某木业公司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及抚恤金合计88 万余元,某木业公司未履行。李某某向平邑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立案后,经网络查控,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但本案系因支付工亡补助金引发的纠纷,涉及当事人的切身利益,为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彭玉龙法官耐心细致地与被执行人进行沟通,发现被执行人对法院判决不理解,经过耐心释法明理,被执行人同意履行法院判决,但表示法院判决内容超出其公司的负担能力,现在企业经营困难,无力负担,希望申请人能减免部分款项。经过与申请人沟通,申请人表示理解企业的难处,同意减免部分执行款。经过执行法官多次沟通协商,双方最终达成和解。某木业公司现场将执行款支付给申请执行人,该案以执行完毕结案。
蒙阴法院
春寒料峭,庭树凝霜。为切实解决执行难题,维护司法权威,持续深化“沂蒙风暴”集中执行行动,凌晨6时,蒙阴法院执行局干警列队集结,警灯划破夜色,十余名干警分赴6个乡镇,以执行利剑守护民生权益,以雷霆之势捍卫司法权威。
本次集中执行行动,共拘传7人,拘留2人,执行和解4件,执行完毕14件,扣押车辆1辆,执行到位金额33.78万元。
案例一
“法官,我这个钱是给我弟弟借的,你得找他还吧!”
“法官,这个钱是我给我姐夫借的,不应该找我啊。”
“这个借款是帮我女儿、女婿借的,你去找他们,跟我可没关系!”
今日,蒙阴县人民法院依法传唤被执行人田某、秦某、李某,其三人作为借款人分别向申请执行人借款30万元、20万元、15万元。款项到账后,被执行人将借款出借给亲属使用。借款到期后,三人均未履行还款义务。
三人一到法院就推诿责任,认为借款与自己无关。经执行法官多次沟通,陈明利害,讲明法律关系,三人均意识到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的严重后果,秦某当场履行了义务,田某、李某现场支付部分案款,并达成和解协议。
案例2
刘某驾驶三轮摩托车与郭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二轮摩托车乘车人姚某受伤。经相关部门认定,刘某、郭某分别负事故同等责任,姚某无事故责任。后姚某将刘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被告刘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姚某损失,刘某迟迟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姚某向法院申请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邀请村委人员协助,让双方当事人面对面坐在一起进行协商,积极劝解、释法说理,最终在法院干警和村委人员的共同努力下,申请人和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刘某当场履行五万元,剩余部分分期履行,案件矛盾得以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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