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539-3100789

通讯员qq群:205620460

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当前位置:首页>临沂新闻

临沂一男子纠缠前女友遭拒 网上发其不雅照被拘

2014年06月03日 18:23:00 作者:邓梦娇 曹德元 周超 来源:大众网
临沂一男子与女友分手后,多次纠缠前女友要求合好。遭拒后,该男子将前女友不雅照在互联网上发散。接警后,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枣沟头派出所迅速进行了调查,将该男子抓获,并给予该男子行政拘留的处罚。

      大众网临沂6月3日讯(记者 邓梦娇 通讯员 曹德元 周超)临沂一男子与女友分手后,多次纠缠前女友要求合好。遭拒后,该男子将前女友不雅照在互联网上发散。接警后,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枣沟头派出所迅速进行了调查,将该男子抓获,并给予该男子行政拘留的处罚。

      5月26日晚,兰山区的汪女士来到枣沟头派出所报警称,前男友通过网络散布其不雅照,并以此要挟与他合好,给她家人造成不良影响。接警后,派出所迅速组织民警进行了调查,确定网络上汪女士的不雅照确系其前男友安某发布,5月29日,民警在兰山区汪沟镇将安某一举抓获。

      经查,安某系兰山区汪沟镇人,前不久,他和汪女士确定了恋爱关系,双方交往一段时间后因感情不和,汪女士提出分手,安某屡次纠缠遭拒后怀恨在心。为泄私愤,他在互联网“枣沟头吧”等处传播了汪女士的不雅照片,汪女士发现后报警。

      目前,警方已责令安某彻底清除不雅照片文本,鉴于不雅照片没有大范围散播,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之规定,以散布他人隐私违法行为对安某处行政拘留5日。

      相关连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

      本行为是新增加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隐私权是公民合法权利的组成部分,是公民享有的对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权利,受我国法律保护。隐私是不愿意让他人知道的,属于个人的生活秘密,如两性关系、生育能力等。散布是指行为人用各种方式将知悉的他人的隐私传播于众的行为,传播的方式包括用语言、文字、图片、电子信息等形式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上传播。他人隐私,既包括合法知悉的他人隐私,也包括非法知悉的他人隐私。行为人动机具有多样性,有的行为人是为了寻求刺激、满足某种下流的欲望;有的是为了损害他人名誉而偷看、偷窥他人隐私并进行传播。行为人的动机和采用的手段不影响本行为的成立,但可以作为处罚的情节。

    (初审编辑:韩筱   责任编辑:王目光)
手机快拍二维码 用手机阅读分享此新闻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