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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期驾车上高速被查 系新交法实施后临沂首例

2014年09月02日 16:44:00 作者:邓梦娇 邵长宣 王永刚 来源:大众网
9月1日,临沂高速交警在京沪临沂收费站依法查获一名实习期间驾车上高速违法行为。民警对驾驶人进行批评教育的同时依法做出罚款150元,记0分的处理。这是《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实施一个月来,临沂高速交警查获的首例实习期驾车上高速交通违法行为。

      大众网临沂9月2日讯(记者 邓梦娇 通讯员 邵长宣 王永刚)9月1日,临沂高速交警在京沪临沂收费站依法查获一名实习期间驾车上高速违法行为。民警对驾驶人进行批评教育的同时依法做出罚款150元,记0分的处理。这是《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实施一个月来,临沂高速交警查获的首例实习期驾车上高速交通违法行为。

      据介绍,9月1日上午10时许,正在京沪高速公路临沂收费站口开展客运和危化品运输违法行为集中行动的临沂高速交警直属大队民警,在对一辆从站口行驶下高速的轿车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王某驾龄尚在实习期内,随车同行人员也无驾驶证。民警遂即依法将该车引至站口广场接受进一步处理。经民警进一步对该驾驶人身份信息比对发现,驾驶人王某初领驾驶证是2013年12月份。

      据驾驶人王某交代,他系兰陵县兰陵镇某村人,目前在兰山区某批发市场随同本家堂叔做建材生意。经过学习考试于去年12月份领到驾驶证。当日下午,接到兰陵老家电话说有事要其回家一趟,前段时间通过网络、电视也知道新实施的《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中规定,未出实习期不能单独驾车上高速,为防在路上交警查纠,上午王某驾驶其堂叔车辆驾车回兰陵在回兰陵时行驶的省道。心存侥幸心理的王某在返程途中驾车从京沪兰陵收费站行驶上高速公路,谁知在下高速时被高速交警依法查获。

      根据新实施的《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实习期内上高速公路规定,民警对王某进行详细讲解新修订的《条例》中规定的同时,依法对王某罚款150元,记0分的处理。

      相关链接:

      《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于2014年5月30日经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通过,修订后的《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明确对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违反者处罚款150元。《条例》于2014年8月1日起施行。

    (初审编辑:孙贵坤   责任编辑:王目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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