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参加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到城市打工又交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在农村交的保险还算不算数?在城里打工一段时间后又回到农村,在城里交的职工养老保险能不能跟着人走?两份保险能不能把权益累加起来?假设可以,要如何累加?对于广大流动人员关心的养老保险问题,新出台实施的《临沂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经办规程》(以下简称《衔接规程》)给出了具体的解决方案。
城乡流动的农民工是主体
有关统计数字显示,截至2014年10月,临沂参加养老保险的城镇职工有93.6万人,城乡居民545万人。“从推行的政策来看,受益者包括农民工群体和城镇非农业居民。”临沂大学社会学教授王维义说,农民工的人数大于城镇非从业居民,成了政策的主要受益者。
王维义说,按照相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才能享受待遇,以前没有衔接办法,缴费不够15年很可能钱就白缴了,所以很多农民工和城镇非从业居民宁肯参加待遇较低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衔接规程》规定,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规定应在本市予以衔接的人员,可以向社保机构提出申请,按规定衔接养老保险关系。已经按照国家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
“新规的实施,能有效解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之间不衔接的矛盾。”市人社局农保科科长陈贯峰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深化、城镇化的加快发展,跨地区流动就业、往返城乡就业已成常态,衔接新规的实施为农民工的养老保险问题解决了后顾之忧。
怎样衔接?
居保转职保,缴费须满15年
《衔接规程》规定,参保人员办理居民养老保险转入职工养老保险时,对于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符合制度衔接条件的,社保机构予以受理,办理从居民养老保险转入职工养老保险。
参保人员办理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居民养老保险时,对于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或按规定延长缴费仍不足15年的,社保机构予以受理,办理从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居民养老保险。
参保人员从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居民养老保险,其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可合并累加计算为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一年的,合并计算为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时按一年计算。
参保人员从居民养老保险转入职工养老保险,其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不折算为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衔接规程》规定,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在其达到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前6个月内向待遇领取地县级职工养老保险社保机构提出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申请。“这是临沂与其他地方的不同之处。”市人社局农保科科长陈贯峰说,因为办理需要一定的时间,提前6个月能保证一退休即可享受衔接后的养老保险。
办理流程
“3个15天”办理完毕
据介绍,参保人员办理居民养老保险转入职工养老保险、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居民养老保险的流程共4步,分别为:提出申请,发联系函,转出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出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合并城乡养老保险关系。
办理时限为3个15天:对符合制度衔接办法规定条件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向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出社保机构发出《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联系函》;养老关系转出社保机构在收到《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联系函》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有关信息的核对,并转出信息、基金等相关手续;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在收到转出地传来的信息和转移基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要完成包括信息核对、清退重复缴费、合并记录个人账户等手续,并将办结情况告知参保人员。
重复参保缴费 怎么计算
外出打工的农民工可能同时缴纳了两种养老保险,这笔重复的费用怎么算?
“转入地社保机构将进行信息对比,确定重复缴费时段和金额,退还参保人员,并将有关情况通知本人。”陈贯峰介绍,这里有两个计算公式:年度重复缴费清退金额=(年度个人缴费本金+年度集体补助本金)/12×重复缴费月数;清退总额=各年度重复缴费清退金额之和。
对于参保人员同时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和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由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负责终止其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核定重复领取的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金额,通知参保人员退还。参保人员退还后,将其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扣除政府补贴)退还本人。
记者 郇恒雪 通讯员 李淑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