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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邑“药材被劫案”系经济纠纷 应由民事诉讼解决

2014年12月31日 16:46:00 作者:邓梦娇 来源:大众网
今天,对于网曝“山东平邑一中药材仓库被抢十余吨药材,警方未立案”一事,大众网记者从平邑县公安局了解到,该案系债务纠纷,并非抢劫。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债务纠纷由当事人通过民事诉讼解决。目前,警方已告知当事人通过民事诉讼渠道解决。

      大众网临沂12月31日讯(记者 邓梦娇)今天,对于网曝“山东平邑一中药材仓库被抢十余吨药材,警方未立案”一事,大众网记者从平邑县公安局了解到,该案系债务纠纷,并非抢劫。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债务纠纷由当事人通过民事诉讼解决。目前,警方已告知当事人通过民事诉讼渠道解决。

      平邑县公安局办案民警廉士军向大众网记者介绍说,12月18日上午,平邑县公安局接到林某电话报案称,其药材仓库被抢劫。接报后,平邑县公安局即组织民警进行了现场勘查。调查中,平邑街道办事处陈某主动到派出所反映,他与报案林某有债务纠纷,林某欠他30万元,多次催要不还后,陈某拉了林某部分药材,想以此抵债,陈某还提供了林某签名的30万元借条和相关还款及房屋抵账协议。

      民警经了解得知,2013年3月,林某的儿媳郭某向陈某借款30万元,由林某作担保。2014年3月借款到期后,陈某多次讨要未果,林某遂以其县城一处房产作担保,以自己作借款人,重新与陈某签订借款协议,还款期限延至2014年12月17日。临近协议到期,陈某多次向林某催要借款,林某仍然未还款,陈某欲收回林某抵押的房产遭林某反对。12月17日,陈某又到林某经营的金茂公司催款,并告知林某如果再不还钱就拉货抵款,直至12月18日凌晨,林某一直避而不见,陈某遂组织人员将仓库部分药材拉走,并让该公司门卫李某捎信给林某,称先拉点药材回去抵账。

      对于陈某所拉药材的价值,平邑县物价局正核定落实中,鉴于该案系债务纠纷,平邑县公安局已告知当事人通过民事诉讼渠道解决。

    (初审编辑:孙贵坤   责任编辑:李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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