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几股浓烟,那里一堆灰烬,路边以及小区内随地焚烧垃圾的现象司空见惯。而焚烧垃圾产生的烟雾、灰尘污染环境,甚至造成火灾隐患,也引来市民频繁的投诉和批评。那么,乱烧垃圾到底谁来管?为什么屡禁不止呢?
现象:焚烧垃圾太随意城乡接合部成重灾区
3月5日上午,黄女士发现在临沂市区清河南路绿化带中有人焚烧垃圾后,拨打城管部门的举报电话。执法人员赶到现场后发现,一位打扫卫生的老大爷在路边绿化带内翻烧刚清扫的落叶,烟雾弥漫到附近的学校及小区内。
3月1日上午,罗庄区罗四路中段一废弃的厂房内浓烟滚滚,经查是有人把围墙内的垃圾引燃。2月15日上午10时,在市区沂河路中段,园林工人将绿化带内清出的杂草和塑料花盆,在一辆拖拉机上点燃,烟雾阵阵,并伴有火苗飞舞,路过的行人和车辆纷纷躲避。
1月24日,在罗庄区盛庄街道办事处一集市上,装修工人为图方便把建筑垃圾现场进行焚烧处理,由于着火点靠近沿街门头和摊位,不时窜起很高的火苗,且伴有阵阵浓烟和刺鼻的气味。
根据临沂市城管局举报投诉中心统计,通过乱烧垃圾的投诉发现,乱烧垃圾现象存在的场所包括市区街道边、小区内以及一些野外荒地,主要集中地带是城乡接合部、城中村、工业园区以及县城和一些中心镇。焚烧垃圾的主要群体是一些工厂、大排档,还有拾荒者、清扫者和普通居民。
垃圾焚烧产生大量烟雾、灰尘及刺鼻气味,并存在很大安全隐患,焚烧点附近居民的生活多受影响,因此引发的投诉不断。城管执法人员在处理此类举报时发现,大部分市民对焚烧垃圾不以为然。
危害:垃圾焚烧产生严重污染常吸入焚烧废气易引发疾病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镇人口逐年大幅度增加,每天产生的生活垃圾是巨大的,因此应该在研究水体污染与空气污染治理同时,城市垃圾的无害化处理迫在眉睫。
乱烧垃圾相对于自然环境来说,更严重污染大气、水体,引起大气污染和地下水污染。多年来人们比较注重水体污染与大气污染及其采取的防治措施的研究,而对城市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的处理方法研究相对比较薄弱,殊不知,乱烧生活垃圾对水体、大气的污染更严重。
“不就烧些树枝树叶吗?又没什么影响!”城管执法人员在处理乱烧垃圾事件时,常听到当事人这样抱怨。据了解,落叶等垃圾是不能焚烧的,因为许多树叶能分泌油脂和黏液,燃烧时会产生大量的一氧化碳和致癌物苯并芘,直接危害人体健康。所以环卫部门明确要求,落叶应与生活垃圾一起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
乱烧垃圾除了污染大气和水体环境外,对人体健康危害巨大。据了解,垃圾的成分极其复杂,不少垃圾中含有塑料制品和其他一些有害物质,焚烧会产生大量烟雾、灰尘、甚至有毒物质,特别是含有废旧电池、塑料以及废旧棉等,燃烧会释放出氯化物等有毒气体,对人体危害很大。
另外,焚烧垃圾会产生几种常见污染物,如二氧化硫、悬浮颗粒物、氮氧化物,容易让人呼吸困难,造成呼吸道的感染,引发呼吸系统疾病。罗庄区中心医院的张医生表示,低温焚烧垃圾很难分解有害物质,如二恶英等,只有将焚烧炉的温度提升到800℃以上才能减少二恶英的产生。二恶英可通过大气、水的输送而影响环境,并可通过食物链聚集,最终造成人体分泌系统紊乱,生殖和免疫系统受到破坏,并诱发癌症和神经性疾病,严重影响人类健康。
部门:垃圾焚烧取证难呼吁尽快出台细化方案
2月16日,在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会议上,张术平市长明确指出:“整治垃圾焚烧,突出抓好秸秆禁烧,坚持有烟必查,有火必罚”。为此,临沂市城管局持续开展了当街焚烧垃圾的专项整治,加大了对各类焚烧行为的日常检查、巡查工作力度和频次,并完善了垃圾中转站等环卫设施的配套,加大垃圾清运力度。
临沂市城管局罗庄分局杨彦申局长表示,城管和环保两个部门都有权管理乱烧垃圾的问题,但治理存在难题。由于一些焚烧点相对隐蔽,城管部门接到举报赶到现场后,垃圾都烧完了,找不到肇事者,给取证带来难度。
“在执法过程中,对于焚烧垃圾的行为,执法人员多数采取批评教育的方式,责令其扑灭烟火。对个人焚烧垃圾来说,在不能控制其人身自由的情况下,不好进行处罚。”杨彦申说。
杨彦申表示,关于禁止焚烧的区域,法律上说得比较笼统,各地虽然习惯上把住宅小区、城市街道、工厂区等地段作为禁止地段,但具体怎么划分却没有明确规定。对于被抓到的乱烧垃圾者,除了教育和制止,主管部门的处罚有一定困难。
“尽快完善相关法规制度,一方面对于什么地方、哪些东西能烧或不能烧给市民一个明确指引,另一方面也让监管部门有清晰的执法依据和工作要求。”杨彦申说。要彻底解决好垃圾随意焚烧的问题,还需要环保、环卫部门甚至是各镇(街道办)携手共管,加强监督管理。另外,要加大乱烧垃圾诸多危害的宣传教育,让市民自觉行动起来,共同抵制这一城市痼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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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烧垃圾可处2万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41条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它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它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违反该规定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万元以下罚款。
《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36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露天场所、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枝叶、垃圾或者其它废弃物。违反该规定的,由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单位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个人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记者 徐升 通讯员 王常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