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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省计生条例落地临沂 生二孩享158天产假

2016年02月26日 08:14:00 作者:高红红 来源:大众网-沂蒙晚报
日前,经过修订后的《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由省卫计委下发至临沂,新修订后的省计生条例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假的规定,生育一孩、二孩都可享受158天的产假,此外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独生子女奖励等都作出了新的调整。

      日前,经过修订后的《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由省卫计委下发至临沂,新修订后的省计生条例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假的规定,生育一孩、二孩都可享受158天的产假,此外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独生子女奖励等都作出了新的调整。

      记者从市卫计委了解到,新版《条例》将原《条例》第十九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的规定,修改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删除了关于晚婚晚育的规定。同时,生育第一个、第二个子女实行免费登记制度,生育两孩都不需要在生前办准生证。新规规定,符合条例规定的如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有子女经依法鉴定为病残儿等情形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子女,但对再生育子女实行生育审批制度。

      新《条例》规定,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不分孩次,除国家规定的产假98天外,均增加产假60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7日。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对于计划生育家庭,新条例则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做出相关衔接和完善。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证书的或奖励符合扶助条件的夫妻,继续按照规定享受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待。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领取年限由子女满14周岁延长至18周岁。但对于已经领取证书后再生育的,注销光荣证,停止享受有关的各种优待。此外,新条例普遍降低了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等。

      新条例出台,对婚假、产假等都作出了新的调整,这些新规也成了广大市民关注的热点。“我看新条例,没有取消原有的对独生子女的奖励,我心里的石头也落地了。”作为独生子女的母亲,46岁的市民李女士一直非常关心原有独生子女奖励的问题。“我现在怀着二宝,到时孩子出生后我也可以像生一胎的时候一样享受158天假期,这样可以给宝宝更多呵护。”市民王丽说道。

      记者 高红红

    (初审编辑:韦辉   责任编辑:高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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