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艳菲(中)在庭审中指控犯罪
程艳菲(右三)与同事讨论案件
大众网临沂3月12日讯(记者 刘译阳)从外表看上去韩艳菲更像一位舞者,身材匀称,纤细高挑,举手投足间透露着优雅。在交谈中,她语速平缓,很难相信她就是在庭审中舌战律师的公诉人。柔美的外表下,沂水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科长程艳菲却是出了名的“拼命三郎”。也正是因为勤奋拼搏,从事检察工作不到6年的她就脱颖而出成为县级人民检察院最年轻的科长。
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
“‘锐智堪比仗剑者,审慎尤胜履冰人’这句话我一直牢记在心中,办错一件案件对于检察官来说或许只是百分之一,而对于当事人来说就是百分之百。”韩艳菲说,因此对待每一起案件,她都慎之又慎,把每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历史和法律检验的铁案。
2010年7月,韩艳菲办理了县交警大队崔某受贿、滥用职权一案,崔某对犯罪事实百般辩解,致使工作一度陷入困境。为打破僵局,韩艳菲认真细致审查证据材料,在庭审过程中对犯罪细节深挖细究,发现该案辩护人及被告人亲友妨害诉讼程序正常进行的犯罪活动线索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保证了案件诉讼程序顺利进行。庭审过程中韩艳菲熟练巧妙地运用讯问、举证、质证、答辩技巧,用大量的事实和证据充分指控张某等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句句击中对方要害,在全面有力的证据面前,犯罪嫌疑人最终低头认错。
让法律的效果发挥到最优化
韩艳菲在工作中十分注意化解社会矛盾,对于案件对立双方,能够缓解矛盾的,就尽量为其创造和解的条件,通过自己的力量让法律效果最优,为促进社会和谐添一份力。
回忆起2011年办理的杨某某故意伤害其子王某某致死一案的办理过程,程艳菲告诉大众网记者,当时考虑到该案系由家庭矛盾引起,被害人有较大过错,且杨某某丈夫及其家人多次请求从轻审判,自己在做好法律解释工作的同时,多次深入田间地头进行调查取证。在一次与村民交谈中程艳菲发现杨某某可能具有自首情节,并调取证据核实后提交法庭,最终杨某某被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回想起宣判后被释放的杨某某与家人要下跪以表谢意,两位白发苍苍的老人不停地说着感谢时的情景,韩艳菲觉得无论多苦多累都值,“我至今仍然记得通过努力让法律的效果发挥到最好的那种踏实和欣慰的感觉”程艳菲说到。
心系涉案儿童 帮扶助其成长
程艳菲的身份不仅仅是一位检察官,更是一位充满爱意的普通女性。在经手的的几起案件中,涉案家庭儿童无人管教或者生活困难的情况牵动着韩艳菲的心,她利用业余时间帮扶2名涉案儿童,从物质上、精神上给予多方面的帮助,帮助他们走出生活的阴影,健康快乐地成长。
2011年办理苏某强奸案的过程中,韩艳菲了解到年仅9岁的被害人小红(化名)因为出生证明被他人顶用而无法办理户口入学,遂多次到村中找老书记、老会计进行调查,协调公安机关给小红办理户口及入学手续,并从此与小红结成帮扶对子,通过平时的关心引导小红走出心理阴影。程艳菲告诉大众网记者,2015年的六一儿童节,看见小红在舞台上唱歌跳舞,作为临时家长的她悬着的一颗心终于能够放下来了。
就是这样思维缜密、内心丰富且热爱法律的韩艳菲先后荣获“临沂市检察机关十佳公诉人”、“临沂市青年文明工作者”、“山东省检察机关十佳公诉人”、“平安临沂建设先进个人”、“振兴沂蒙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和奖项,在她带领下的公诉科因工作突出先后被授予“省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全省优秀公诉团队”、“临沂市青年文明号”、“临沂市三八红旗集体”、“省级青年文明号”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