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539-7037770

通讯员qq群:205620460

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当前位置:首页>临沂新闻

临沂定点医药机构新规 科室对外承包解除医保协议

2016年05月18日 07:53:00 作者:唐丽丽 来源:大众网-沂蒙晚报
记者从市人社部门获悉,近日,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流程出台。据介绍,定点医药机构是指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医药服务的定点住院医疗机构、定点门诊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

      记者从市人社部门获悉,近日,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流程出台。根据新规,全市范围内定点医药机构的申请、评估、谈判、签订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考核、监督及管理均实行协议管理。其中,存在采取虚构、篡改申请资料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定点医药机构,被查实未满1年的,经办机构不予受理医药机构定点申请。协议管理流程自2016年5月1日起实施。

      据介绍,定点医药机构是指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医药服务的定点住院医疗机构、定点门诊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定点住院医疗机构、定点门诊医疗机构统称定点医疗机构。

      记者了解到,新规中,对定点医疗机构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及定点零售药店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等作出了明确。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及经军队主管部门批准有资格开展对外服务的军队驻临沂医疗机构,且同时符合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医疗机构评审标准,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营业执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收费许可证》;药品使用符合《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等有关规定,医疗机构药房通过《山东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确认;建立医院信息管理系统,签订协议后能实现与医保联网即时结算;建立完善的电子病历系统,满足医保审计稽核需求标准,签订协议后能实现与医保联网上传医保审核必要的电子病历信息等条件均可申请。

      根据新规,采取虚构、篡改申请资料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定点医药机构,被查实未满1年的;解除(终止)服务协议未满2年的;有违规违法行为,被有关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未满1年的;近2年内发生重大、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或药品质量安全事件的;不符合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的,有以上情形之一,经办机构不予受理医药机构定点申请。

      此外,定点医疗机构若存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营业执照》被行政管理部门注销、吊销或过期失效的;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定点事项变更手续的;歇业6个月以上或停业的;定点医疗机构或内部科室对外承包的等情形之一的,经办机构按照服务协议约定与其解除(终止)服务协议。

      定点零售药店若有《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被行政管理部门注销、吊销或过期失效的;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定点事项变更手续的;歇业6个月以上或停业的;违反GSP要求,被食药监部门检查不合格撤销或收回证书的等情形之一,经办机构按照服务协议约定与其解除(终止)服务协议。

    (初审编辑:韦辉   责任编辑:高宏)
想随时随地获取更多临沂新闻,请下载"山东24小时"新闻客户端、关注临沂大众网(@lydzw)微博
或临沂大众网公众微信( linyidzw);新闻爆料请登录大众论坛临沂社区或拨打新闻热线0539-7037770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