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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民反映 约定商铺出租他人店主不退押金咋办

2016年05月27日 09:29:00 作者:赵泽军 来源:大众网-沂蒙晚报
“说好的10天交付拖了一个月,已经是违约了,现在约定的商铺也已出租给他人,押金却不退。据张先生介绍,3月4日,他在位于市区临西十三路与双岭路交会处的丰源物流城租赁了一间商铺,并交纳了2000元押金。

      “说好的10天交付拖了一个月,已经是违约了,现在约定的商铺也已出租给他人,押金却不退。”25日,临沂市民张先生拨打热线反映称。

      据张先生介绍,3月4日,他在位于市区临西十三路与双岭路交会处的丰源物流城租赁了一间商铺,并交纳了2000元押金。“当时商铺还没建好,对方称不超过10天就完工,我就同意了。”张先生说。

      张先生告诉沂蒙晚报记者,每间商铺的年租金为1.2万元,感觉有点高,他就租了一间。“对方让先交2000元的押金,剩下的等房子交付时再付。交纳押金时,对方给我出示了一个收据,并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张先生说,10天之后,他再次过去时,发现商铺还没建好,“期间我又去了几次,都让等等;由于等的时间太长了,再加上买卖不好,我就决定不租了。”

      张先生说,4月10日,他就将情况告知对方,并让其退还押金,“承诺的日期没有交付,这是你违约了,按理说你应该退还押金,他们却拖着不退;后来得知这间商铺已经租给他人,我们再次索要时,对方还向我们要钱。”

      随后,记者联系了该物流城。“此事是对方违约造成的,而且在给对方的押金收据上我们特地注明了:一旦对方不租,押金不退。”一名赵姓工作人员说。该工作人员称,当时由于房子还没弄好,该客户过来租赁时,他们就将情况进行告知。“当时根本没有承诺过10天交房,而是说房子弄好后就第一时间给予通知。”该工作人员说。

      该工作人员说,半个月后,房子弄好了,他们就给其打电话。“期间打了多次,说过来租的,但一直没来。”该工作人员说,他们也不能这样拖下去,“五一”的时候就租了出去,“由于错过了最佳时间,这间房子仅租了一万元,少租了2000元,本身就存在损失,再加上房子弄好后一个月没租,让我们损失很大。而且双方约定好了,如果对方不租,押金不退,我们是按约定执行,如果对方感觉不合适,可以走法律程序。”

      对此,沂蒙晚报特邀律师姜涛称,就目前情况看,如果承租方交了定金,没有签订租赁合同,双方都存在违约的可能,根据相关规定,如果出租方违约,双倍返还;如果承租方违约,不能要回。但由于本案涉及到的是言字旁的“订”,而不是合同法理解的“定”下的定,因此本收据不能作为法律意义上的“定金”来理解,从目前情况看,如果出租方已转租给别人,作为承租人有权要回交纳的资金。

        记者 赵泽军

    (初审编辑:韦辉   责任编辑:李洪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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