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便利部分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告

2024-02-08 07:56:16 来源: 临沂老城交警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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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提高城市货运配送效率,服务经济社会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公安部《关于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公交管〔2022〕299号)、《关于进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公交管〔2024〕4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临沂市现行货车通行管理政策,现对我市主城区城市货车通行管理规定进一步优化调整,具体通告如下:

  一、放宽城市货车通行吨位限制。除交通高峰期(6:00-9:00,16:00-20:00)和全天禁止通行的道路,轻型载货汽车可在主城区道路通行,不受核载吨位限制。

  二、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通行。允许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享有轻型货车同等通行便利。

  三、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按照应急预案执行。

  四、建筑工程车、特殊用途制式车、危化品运输车、危爆物品运输车、放射性物品运输车、危废物品运输车、剧毒化学品运输车等专用车辆不纳入本便利通行政策。

  五、本通告自2024年2月18日起施行。

  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2月6日

初审编辑:李静

责任编辑:邓梦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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