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临沂市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契税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2024-03-08 10:47:25 来源: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作者:
play

关于印发临沂市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契税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临建发〔2024〕6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临沂市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契税补贴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临沂市财政局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3月6日

  《契税补贴实施细则》如下:

  临沂市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契税补贴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落实《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临建发〔2024〕5号)文件要求,实施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契税补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补贴范围

  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含起止日)在中心城区(包括兰山区、河东区、罗庄区、沂河新区、高新区)新购买面积为90-144平方米的新建商品住房。

  要求合同网签、备案时间和实际购买时间均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

  二、补贴标准

  实际缴纳的契税与按1%税率计算的契税差额,由财政予以补贴。

  三、补贴程序

  (一)申请

  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购房人契税补贴申请表(现场打印);

  2.契税完税凭证复印件;

  3.购房人的有效银行卡号(校验原件,需提供一类账户卡,明确开户行名称);

  4.购房人有效身份证(校验原件);

  5.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6.其它必要材料。

  申请时限:应于所购新建商品住房具备办证条件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购房契税补贴申请。超过规定期限的,视同放弃补贴申领资格。

  (二)受理

  窗口位置: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C25、C26窗口(北城新区北京路8号);咨询电话:0539--7673693。

  (三)审核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申请补贴房屋的坐落、登记面积、登记时间等进行确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申请补贴房屋的网签备案情况进行审查,结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不动产登记情况等材料对补贴资格进行审核,并对补贴金额进行计算。

  (四)公示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上公示7天。

  (五)发放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市财政局提出资金申请,市财政局将资金拨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兑付。购房人申请财政补贴后,不论因何原因发生退税的,应缴回相应的财政补贴。

  附件:

  临沂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契税补贴申请表

初审编辑:李静

责任编辑:邓梦娇

相关新闻
推荐阅读
    [object HTMLUListEl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