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实施后 如何区分行政复议机构和行政复议机关?

2024-06-28 15:12:3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王艳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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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网记者 王艳彩 临沂报道

  6月28日上午,临沂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针对行政复议的优势以及群众反映对行政复议机构和行政复议机关不甚了解,普遍认为行政复议就是司法局的职责进行了回答。

  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自我纠错的重要监督制度,是基于层级监督的行政救济机制。行政复议制度是基于上下级行政机关的领导关系设置的,是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因此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应当是被申请行政复议的有关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行政复议法》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其他依照本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是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机关办理行政复议事项的机构是行政复议机构。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集中行使地方行政复议职责。所以,地方行政复议是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司法局是具体负责办理行政复议事项的行政复议机构。

  行政复议相对于行政诉讼,其优势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不收费,行政相对人获得救济的成本相对低廉;二是快捷,一般而言,行政复议自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采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则只需30日,行政诉讼一审的期限为6个月,二审的期限为3个月,行政相对人走诉讼渠道所花费的时间成本要比行政复议大得多;三是全面性,行政复议对行政行为的审查实行合法性和合理性全面审查的原则,其较行政诉讼的合法性审查更为广泛,对行政相对人的救济更为全面、适当,同时,作为行政系统的内部监督,行政复议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能力更强、程度更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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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洪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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