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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静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日前下发通知,自2024年8月1日起,职工租住本市商品住房的,每户12个月房租提取限额上调至21600元。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关于提高租赁自住住房
提取住房公积金限额的通知
各县区分中心,机关各科室:
为促进“租购并举”,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对租房安居支持作用,根据省住建厅调研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现将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通知如下:
职工租住本市商品住房的,每户12个月房租提取限额由10368元(864元/月×12个月)上调至21600元(1800元/月×12个月),其他政策保持不变。
本通知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4年7月30日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关于提高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限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解读
一、租房提取公积金新旧限额如何衔接?
答:职工租房提取公积金对应期间属于7月31日前的,按每月864元标准执行,属于8月1日后的,按每月1800元标准执行。
例如,职工王某2024年12月30日以当年1-12月家庭租房申请提取公积金,计算提取金额时,2024年1-7月按原标准864元/月/户执行,2024年8-12月按新标准1800元/月/户执行。职工租房提取金额(限额):864×7+1800×5=15048元。
二、政策施行时间?
答: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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