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2024-08-12 09:11:33 来源: 兰山区人民政府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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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临兰征预公告〔2024〕37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现状及权属

  地块1:东至团埠屯社区工业用地、西至团埠屯社区工业用地、南至团埠屯社区工业用地、北至团埠屯社区工业用地、水浇地、坑塘水面,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义堂镇团埠屯社区。

  地块2:东至团埠屯社区工业用地、西至团埠屯社区工业用地、南至团埠屯社区工业用地、北至团埠屯社区工业用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义堂镇团埠屯社区。

  地块3:东至团埠屯社区工业用地、西至团埠屯社区工业用地、林地、南至团埠屯社区工业用地、北至团埠屯社区宅基地、工业用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义堂镇团埠屯社区。

  地块4:东至团埠屯社区工业用地、西至团埠屯社区工业用地、南至团埠屯社区工业用地、北至团埠屯社区工业用地、林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义堂镇团埠屯社区。

  地块5:东至团埠屯社区林地、工业用地、西至团埠屯社区宅基地、工业用地、南至团埠屯社区工业用地、北至团埠屯社区林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义堂镇团埠屯社区。

  地块6:东至团埠屯社区工业用地、西至团埠屯社区林地、坑塘水面、南至团埠屯社区工业用地、北至团埠屯社区坑塘水面、周井铺村工业用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义堂镇团埠屯社区、周井铺村。

  地块7:东至西城大街、西至堰东村工业用地、南至大坞埠湖村林地、北至大坞埠湖村林地、堰东村工业用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义堂镇堰东村、大坞埠湖村。

  地块8:东至葛家王平村物流仓储用地、西至葛家王平村物流仓储用地、南至葛家王平村物流仓储用地、北至葛家王平村物流仓储用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街道葛家王平村。

  地块9:东至葛家王平村物流仓储用地、西至葛家王平村物流仓储用地、南至葛家王平村林地、城镇住宅用地、北至葛家王平村物流仓储用地、林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街道葛家王平村。

  上述拟征收地块四至范围详见附件,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的目的、用途

  地块1-6拟用于工业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兰山区2024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4〕101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地块7拟用于物流项目建设,用途为物流仓储用地,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兰山区2024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4〕101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地块8-9拟用于健身设施项目建设,用途为体育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临沂市兰山区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及义堂镇人民政府、兰山街道办事处拟于2024年7月29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

  不能直接到场的,应当书面委托他人代理。对不能直接到场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经通知仍不到场的,或者到场参加调查但不签字确认的,将由参加调查的各方如实记录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中,载明情况并共同签字确认。调查结束后,调查结果将书面通知相关权利人。

  四、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临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3个区片,其中Ⅰ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95万元,Ⅱ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50万元,Ⅲ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27.5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56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镇/街道、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自2024年7月29日至2024年8月9日。

  特此公告。

  联系人:蔡振锋,联系电话:0539-8051828 。

  附件:拟征收地块四至范围影像图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9日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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