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出台商业类房屋分割合并登记新政,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

2024-11-08 17:21: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黄孟娜
play

  大众网记者 黄孟娜 临沂报道

  11月8日,临沂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办理商业类房屋分割合并登记的通知(试行)》(以下简称“《通知》”)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临沂市商贸市场活力,助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市住建局、行政审批局、消防救援支队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办理商业类房屋分割合并登记的通知(试行)》(以下简称“《通知》”),整链条规范建筑方案变更设计、图纸审查、施工监管、竣工验收、不动产登记办理等程序,解决了长期以来商业类房屋分割合并登记缺乏办理依据的问题。

  制定出台商业类房屋分割合并登记政策,出于两个方面的考虑。回应市场需求。近年来,部分房地产企业为适应市场新形势,计划将现房分割合并改造,便于抵押融资、市场交易。由于这方面的政策不明确,企业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面临诸多“堵点”。有的企业通过热线首发、市长信箱等多种方式表达诉求,要求政府帮助解决困难。政策的出台实施,是临沂市积极回应企业诉求、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举措,有助于临沂市房地产项目消化存量库存、稳定健康运行。

  维护公共安全。随着临沂商贸物流业的快速发展,有些商户经营范围扩大,需要拓展商业用房空间;有些商户因经营模式调整,面临分割租售闲置用房的实际问题。在用房改造过程中,有的商户改变了房屋原有布局结构,有的还出现侵占公共空间、改变配套设施功能的现象,不仅影响产权转让或抵押登记,更埋下建筑安全和产权纠纷隐患,增加了社会不稳定因素。制定商业类房屋分割合并登记政策,从变更设计、施工监管、竣工验收等环节加强全链条管理,可以有力地消除潜在安全隐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适用范围。《通知》适用于国有土地上商业类房屋(包括商业、办公等)的分割合并事项。

  条件要求。一是房屋已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即通常说的办大证),且不存在查封、抵押等限制。这些信息,在项目申请后,由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查询、出具意见,无需企业、群众再跑腿。二是分割合并改造应符合现行建筑通用标准和设计规范,符合建设工程结构安全和消防安全相关要求。这些条件,由住建、行政审批、消防救援部门在内部审查时核实,符合要求的,由行政审批部门发放施工许可证。企业、群众拿到证后,就可以进行项目改造了,在工程竣工后及时办理验收。三是分割合并不得改变建筑主体结构和外立面,不得侵占配套设施用房及公共区域,不得改变房屋功能用途的整体性(如超市、商业综合体中的大型卖场、宾馆、体育场馆以及厅棚型批发交易市场、农贸市场等),不得采取类住宅平面布局形式,不得以加层、减层或虚拟、划线等形式分割合并。这些要求主要是提醒业主在准备设计方案时,要请专业机构,严格按照上述要求来制定,这样才能更容易通过规划审查。在审查的过程中,可能需要补充资料或者开展现场踏勘,也请企业、群众理解、支持。四是房屋最小面积要求,分割后地上一层及地下层商业房套内最小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其余位置套内最小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

  办理程序。商业类房屋分割合并登记,分为项目申请、方案审查、竣工验收、不动产登记四个环节。企业、群众在工程竣工后要及时办理验收,拿到《竣工验收备案证书》,这是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的必备要件,也是自然资源部门出具《商业类房屋分割合并准予登记通知书》的前置手续。在拿到《商业类房屋分割合并准予登记通知书》后,企业、群众就可以一同拿着不动产权证书,变更施工图,《竣工验收备案证书》,房产变更测绘报告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拿到新的不动产权证书了。对于《通知》印发前已完成分割合并改造的,也将特事特办,按照历史遗留问题来处置,依法维护好有关企业、群众的权益。

初审编辑:孙贵坤

责任编辑:李静

相关新闻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