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

2024-12-17 08:36:02 来源: 兰山公安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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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 告

  “10.2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满江红商贸有限公司),已由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立案侦查。为确保案件顺利办理,请在“满江红商贸有限公司”参与集资,但尚未到公安机关进行报案登记及已登记未提供相关书证材料的参与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存款单据、转账凭证(含微信、支付宝、银行转账记录及其他能够证明存款的相关材料),在2025年1月20日之前,到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进行登记、提交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登记、提交材料的参与人将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

  请所有参与人相互转告,合理反映诉求,不信谣、不传谣,对歪曲事实、散布谣言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特此通告

  办案民警:全警官、胡警官

  联系电话:0539-7305764

  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

  2024年12月16日

初审编辑:李洪鹏

责任编辑:邓梦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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