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邑县人民政府关于李振华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平政任字〔2025〕1号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级以上直属单位:
县人民政府决定,任命:
李振华同志挂职任平邑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时间1年);
杨光同志挂职任县公安局副局长(时间1年);
石秋荣同志不再担任县婚姻登记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特此公布。
平邑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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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李静
责任编辑:邓梦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