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2025-02-28 11:50:33 来源: 河东区人民政府网站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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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临河征预公告〔2025〕2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和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现状及权属

  地块1:东至西水湖崖村工业用地;西至西水湖崖村其他草地;南至西水湖崖村其他草地;北至西水湖崖村其他草地、政府储备地。面积:1.1606公顷,其中农用地1.1606公顷(水田0.3539公顷、其他林地0.8067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太平街道西水湖崖村。

  地块2:东至柳杭头社区其他草地、乔木林地、其他林地;西至柳杭头社区交通服务站用地、其他林地;南至柳杭头社区交通服务场站用地、其他林地、乔木林地、农村道路;北至亭子头村其他林地、沟渠、农村道路。面积:0.4502公顷,其中农用地0.4502公顷(水浇地0.1290公顷、乔木林地0.0726公顷、其他林地0.0165公顷、其他草地0.1505公顷、农村道路0.0807公顷、沟渠0.0009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九曲街道柳杭头社区。

  地块3:东至陈家庄村水浇地、设施农用地、其他林地、农村道路、果园、乔木林地,甘家屯村乔木林地、水浇地;西至甘家屯村乔木林地、水浇地、农村道路、水田、公路用地、其他林地、其他草地,陈家庄村果园;南至甘家屯村乔木林地、水浇地、农村道路;北至陈家庄村果园、水田、农村道路、水浇地。面积:10.0264公顷,其中农用地10.0264公顷(水田2.1562公顷、水浇地5.4016公顷、果园0.3915公顷、乔木林地1.1843公顷、其他林地0.3692公顷、其他草地0.2107公顷、农村道路0.1529公顷、坑塘水面0.0945公顷、设施农用地0.0655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相公街道甘家屯村、九曲街道陈家庄村。

  地块4:东至西水湖崖村其他草地、工业用地、沟渠;西至西水湖崖村其他草地、水田;南至西水湖崖村其他草地、水田、工业用地;北至西水湖崖村其他草地、工业用地。面积:0.7415公顷,其中农用地0.7415公顷(水田0.0628公顷、其他草地0.6690公顷、沟渠0.0097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太平街道西水湖崖村。

  地块5:东至柳杭头社区水浇地、水田、沟渠、农村道路、其他林地;西至柳杭头社区水浇地、水田、沟渠;南至柳杭头社区水田;北至柳杭头社区水浇地。面积:1.4210公顷,其中农用地1.4210公顷(水田1.0865公顷、水浇地0.2639公顷、其他林地0.0552公顷、农村道路0.0084公顷、沟渠0.0070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九曲街道柳杭头社区。

  地块6:东至李家庄社区城镇住宅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西至褚家庄社区城镇住宅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南至李家庄社区城镇村道路用地;北至褚家庄社区城镇住宅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面积:3.8864公顷,其中农用地0公顷;建设用地3.8864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九曲街道李家庄社区、褚家庄社区。

  地块7:东至李家庄社区城镇住宅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物流仓储用地;西至李家庄社区城镇住宅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机关团体新闻出版用地;南至李家庄社区物流仓储用地;北至褚家庄社区城镇住宅用地、特殊用地。面积:2.5276公顷,其中农用地0公顷;建设用地2.5276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九曲街道李家庄社区。

  地块8:东至李家庄社区城镇住宅用地、物流仓储用地;西至李家庄社区城镇住宅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物流仓储用地;南至李家庄社区物流仓储用地;北至李家庄社区城镇住宅用地。面积:1.1901公顷,其中农用地0公顷;建设用地1.1901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九曲街道李家庄社区。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的目的、用途

  地块1拟用于双湖街道路工程建设项目,用途为道路用地;地块2拟用于温泉路项目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地块3拟用于浙商(临沂)五金智造产业园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4-地块5拟用于临沂市技师学院新校区建设项目,用途为科教文卫用地;地块6-地块7拟用于空港商务片区小李庄城市更新建设项目,用途为住宅用地;地块8 拟用于李庄公园建设项目建设,用途为绿地与开发空间用地。

  以上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三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临沂市河东区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及九曲街道、相公街道、太平街道拟于2025年1月6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

  不能直接到场的,应当书面委托他人代理。对不能直接到场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经通知仍不到场的,或者到场参加调查但不签字确认的,将由参加调查的各方如实记录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中,载明情况并共同签字确认。

  四、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临沂市河东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2个区片,其中Ⅱ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50万元,Ⅲ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27.5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56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村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政府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制定的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自2025年1月6日至2025年1月20日。

  特此公告。

  联系人:赵国庆,联系电话:0539-8081502。

  附件:调查地块四至范围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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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政府

2025年1月6日

初审编辑:李静

责任编辑:邓梦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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