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编辑:魏振彬
责任编辑:邓梦娇
下列驾驶人发生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前往公安机关接受处理,现已依法对机动车驾驶人作出行政处罚。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现予以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被处罚人可到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电话号码:0539-8028751)领取处罚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处罚决定的,可在送达后的60日内依法向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兰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
202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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