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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
临政字〔2025〕9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临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总体安排
(一)普查对象和范围。普查的对象为全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二)普查内容和时间。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二、普查组织和实施
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扎实做好农业普查组织和实施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领导小组为临时性工作机制,不作为议事协调机构管理,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各县区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组织实施好本区域的普查工作。要充分发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社区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配合普查工作。各级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依法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以下简称“两员”),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协作配合。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市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和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市统计局、临沂调查队、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融媒体中心(临沂传媒集团)负责和协调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确权土地面积、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名录以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共享事项;市公安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农村住户、户籍人口底数事项;临沂调查队负责和协调涉及遥感测量事项。其他单位根据需要,及时准确共享部门资料信息。
(三)加强经费保障。本次农业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确保按时拨付到位,不得将负担下移,不得拖欠。其中,普查用手持移动终端购置经费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共同负担,“两员”报酬由市县两级财政共同负担。各级普查机构要在充分利用现有手持移动终端的基础上,科学合理测算普查所需要的手持移动终端数量,合理确定“两员”报酬标准,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厉行节约、专款专用、高效使用。
三、普查工作要求
(一)严格依法普查。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人员要依法搜集、报送普查资料,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二)确保数据质量。坚持把数据质量放在首位,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加强培训指导,规范普查流程,确保“全市一盘棋”。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强化全流程监督、全链条核查,依法查处并曝光普查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安全。
(三)创新方式方法。加强现代化调查手段的应用,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准确测量主要农作物时空分布,查清现代农业生产设施状况。推广使用网上填报与手持移动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提升普查工作数字化水平。采取全面普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提高普查工作质效,减轻基层工作负担。深入推动行政记录广泛应用,加强普查资料开发利用,推动普查数据共治共享。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宣传策划,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的宣传渠道,多形式、多角度广泛深入宣传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解读统计法律法规,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积极参与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27日
来源:临沂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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