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临沂2月16日热线消息 莒南一市民交上6万元首付款,却因开发商手续不全致使拖延1年多交房,律师表示应当退还已付款以及利息。
在莒南打工的林先生打来电话反映,2006年他在莒南县城买一套价值近20万元的房子,2006年11月双方签订了购房合同,林先生交首付款6万多元。合同约定,2007年7月1日交房,延迟交房30天买房人即可退房。
然而,林先生去银行办手续时,按揭贷款却无论如何也批不下来,而且也一直未能拿到房钥匙。2008年年底,经过多方协商后,房产开发商终于同意交房,过去了一年多,林先生对房子的合法手续产生怀疑,坚决要求退款,但一直协商未果。
记者采访了该开发商莒南的负责人耿经理。他称,由于当时有两亩地一直未能跟原使用人达成协议,致使拖延了交房期。
康桥律师事务所伏广明律师认为,开发商延期交房一年多,已经远远超过了合同约定的30天的时间,所以开发商应该退还已付款以及利息。
林先生表示,如果近期内仍不能协商解决,他将会把开发商告上法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