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大众网2月26日讯 本想抢夺钱财,没想到却因车祸被现场抓获,更没想到拒不供述其犯罪事实,仍然难逃法律的制裁。近日,经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对权某涉嫌抢夺的零口供案件依法提起公诉,该区法院以抢夺罪判决权谋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40000元。
今年33岁的费县青年权某,虽然家里经营着钢材生意,却还是整天想着不劳而获。春节前,权某驾驶摩托车来到临沂市河东区建设银行门口踩点,见有两位女士挎着包从营业厅出来,二人骑一辆电动车向东行驶,便驾车尾随至河东区人民大街西段税务局附近,趁其不备,抢了其中一名女士的包就跑,不料该女士一人骑电动车奋起直追,另一人也租了一辆三轮车全力追赶。权某发觉二人追赶,便不顾一切地仓皇逃跑,跑了二百多米后,与一昌河车相撞,被当场抓获。
权某归案后,拒不供述其犯罪事实,企图逃避法律的制裁。案件移送河东区检察院后,办案人员多次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地劝其交待问题,但权谋仍拒不交待其犯罪事实。最后,检察干警经多方调查取证,依法查明了其犯罪事实,并被依法批捕。打破了其拒不供述犯罪事实,执法机关无法定罪的侥幸心理。检察官提醒:违法犯罪执法机关抓获后,拒不供述犯罪事实,被执法机关查明后,在量刑上只能加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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