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万卖给人假录取通知书
一中学教师犯诈骗罪被判刑
2009-03-04 08:33:00 作者: 来源:临沂大众网 |
一中学体育教师,在明知不能的情况下,接受他人委托,办理假重点大学录取通知书,并收取对方21.5万元钱后逃匿。近日,兰山法院一审以诈骗罪依法判处该教师彭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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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大众网3月3日讯 一中学体育教师,在明知不能的情况下,接受他人委托,办理假重点大学录取通知书,并收取对方21.5万元钱后逃匿。近日,兰山法院一审以诈骗罪依法判处该教师彭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5万元。 38岁的彭某原是临沂市区某中学的体育教师。2006年高考结束后不久,他接受淄博市一学生家长的委托,帮忙办理该学生小梅(化名)中央戏剧学院的入学手续。 2006年8月初,小梅的家长给彭某5000元钱,并表示等拿到录取通知书后再给21万元。彭某拿到钱后,接着就到济南找了一个小旅馆住下,开始琢磨怎么办。他觉得如果办不成这事太丢人了,便通过办假证的方式花1000多元钱伪造了一份中央戏剧学院的录取通知书。2006年8月12日,彭某拿到了21万元。 2006年8月25日,小梅持录取通知书与家人一起去学校报到,学校称该通知书是假的。此时彭某的手机已停机,且去向不明,小梅与家人遂向警方报案。 2008年9月8日晚,彭某被郑州警方抓获,对伪造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骗取他人钱财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郑州警方于次日将彭某移交临沂兰山警方。案发后,彭某的家人赔偿了小梅家的全部经济损失,并当面道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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