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人开车出车祸 车主获刑又赔钱
2009-03-06 08:50:00 作者: 来源:临沂大众网 |
| 一车主因酒后头晕,让没有机动车驾驶证的同伴驾驶他的无牌三轮车,结果发生交通事故,车上一人因伤势过重身亡。车主被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徒刑,并赔偿原告人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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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大众网3月5日讯 一车主因酒后头晕,让没有机动车驾驶证的同伴驾驶他的无牌三轮车,结果发生交通事故,车上一人因伤势过重身亡。车主被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徒刑,并赔偿原告人经济损失。 兰山区农民杨某、张某与王某同住一村,三人一起打工,来回一同搭乘张某驾驶的无牌机动三轮车。2008年11月23日早晨,张某因前一天晚上喝多了酒,感觉头晕,他明知杨某没有驾驶证,却让杨某驾驶他的三轮车拉王某等人到邻村干活。途中,杨某驾车拐弯发生侧翻,车上人不同程度受伤,其中王某因受伤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 次日,兰山警方根据侦查,将投案自首的杨某依法刑事拘留。根据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杨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而张某指使他人无证驾驶造成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涉嫌交通肇事罪,兰山警方将张某刑事拘留。 兰山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张某明知他人没有驾驶证,仍指使他驾驶机动车辆,杨某在没有驾驶证的情况下,听从他人指使驾驶机动车辆,结果造成一人死亡。两人的行为均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该车主一年零六个月徒刑,判处其同伴杨某有期徒刑两年,两人连带赔偿原告人经济损失12万余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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